A、 环境质量下降
B、 危及公众身体健康
C、 生态环境破坏
D、 较大社会影响
答案:ABC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A、 环境质量下降
B、 危及公众身体健康
C、 生态环境破坏
D、 较大社会影响
答案:ABC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A. 产生、贮存、处置
B. 产生、利用、处置
C. 收集、贮存、运输
D. 收集、利用、处置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4.1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
A.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B.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C.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D.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4.2.3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投运期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A. 开停工
B. 故障
C. 应急响应
D. 临时投用
解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5.3 设备与管线组件适合性分析。分析各受控装置内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物料,核算设备与管线组件内VOCs质量分数,辨识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可以豁免: ——仅在开停工、故障、应急响应或临时投用期间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且1年内接触时间不超过15日。
A. 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B. 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等区域
C. 不得选在江河、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D. 不得在偏僻山区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4.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3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 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4.5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4.6 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
A. 油田企业
B. 油田事业部
C. 集团公司
D. 地方政府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3.2.2 信息披露实施主体包括: (1)集团公司应通过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集团层面环境信息。 (2)股份公司应通过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方式披露股份公司层面环境信息。 (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以直属企业为主体开展,对企业所属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可以独立法人为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4)对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单位为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油田、销售企业,经商地方政府同意,可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A. 环境监测
B. 环境保护
C. 污染治理
D. 环境监督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3.7 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方、建设项目承包商的环境保护责任,并严格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A. 采样时间为1小时连续
B. 采样时间为半小时连续
C. 所有监测指标为1年1次
D. 所有监测指标为1季度1次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10.2.2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 1 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10.2.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 1 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 2~4 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 10.2.2 的要求采样。1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10.2.5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10.3 一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 1 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每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 6 次。
解析:《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5.2规定:第四阶段(提交阶段):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经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电子版执行报告与书面执行报告应保持一致。
A. 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自行回收利用
B. 达标治理
C. 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D. 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单位处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