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保设施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B、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
C、 验收报告内容重大遗漏
D、 未持证排污
答案:ABCD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A、 环保设施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B、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
C、 验收报告内容重大遗漏
D、 未持证排污
答案:ABCD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A. 技术咨询机构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
D. 建设单位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解析:3.1.5 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制定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和质量保证措施,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队伍和仪器设备或委托开展应急监测,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持续提升应急监测预案的可操作性。
A. 地块与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B. 地下水污染记录
C. 地块的规划资料
D. 地块土壤污染记录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5.1.1.2 地块环境资料包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解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A. 1-3
B. 3-5
C. 5-8
D. 8-10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表 3: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L)判评准则 注:对以前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的或对公司形象造成过严重影响的,可根据目前改进情况将 L 值定为 3-5 分。
A. 利用废弃矿坑储存农药
B. 利用透水层孔隙储存石油
C. 利用渗井排放污水
D. 利用裂隙排放雨水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解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三条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A. 忽略异常,等待问题解决
B. 停止自动监测
C. 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D. 责令运维单位修正异常数据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解析:《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分级管理能源环境职责》
二、可研设计阶段
企业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基础设计中,需包含环保、节能、水资源论证(节水)及碳排放评价篇章,落实能源环境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一类、二类项目可研报告、基础设计上报总部前,企业能源环境管理部门应组织对环保、节能节水、碳排放评价篇章进行内审把关。三类项目可研报告论证、基础设计审查时,企业能源环境管理部门参加,同步审查环境保护专篇及节能节水、碳排放相关内容;三类项目可研报告、基础设计批复时,企业能源环境管理部门参与会签。
前移“未批先建”控制关口。基础设计会签时,相关层级环保管理部门要核实项目是否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取得前,不得批复基础设计(技术成熟的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类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能源安全且对时效要求高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