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B、 延迟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C、 拒绝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检查
D、 提供不真实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答案:ACD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 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B、 延迟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C、 拒绝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检查
D、 提供不真实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答案:ACD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 自然保护区
B. 永久基本农田
C. 工业园区
D. 重要湿地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解析:《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4.3 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解析:《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A. 防扬撒
B. 防晒
C. 防渗漏
D. 防雨
解析:《施工现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附件3.钻井施工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收集暂存设施(场所)应按类别落实相应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设置规范的环保标识,配备废物盛装材料、危险废物标签等。”
A.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B. 可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C. 改建项目不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D. 原有排污口不用削减污水排放量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A. 危险废物
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 建筑垃圾
D. 生活垃圾
解析:《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3.13 企业应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性质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A. 40
B. 45
C. 50
D. 55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0类 昼间50dB(A) 夜间40dB(A) 1类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2类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A. 流向
B. 贮存
C. 利用
D. 处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A. 非保护区
B. 准保护区
C. 二级保护区
D. 一级保护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