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保护区
B、 风景名胜区
C、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D、 居住区
答案:ABC
解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A、 自然保护区
B、 风景名胜区
C、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D、 居住区
答案:ABC
解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解析:《中国石化物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3.3.1 按照物资自身属性、运输装卸等要求,选用可再生利用或能够自然降解、对环境影响最小、对人体无毒害的绿色包装材料,优化产品包装方案,避免过度包装,实现包装物减量化与绿色化。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2.1条款规定,企业识别一个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应考虑下列事项: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声)和光能);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利用。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2.4 环境监测相关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能力确认,取得集团公司环境监测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者,不得上岗独立开展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只能协助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A. 产能总规模增加20%
B. 回注井增加
C. 新增环境敏感区
D. 钻井泥浆由水基变为油基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十七)陆地油气开采区块项目环评批复后,产能总规模、新钻井总数量增加30%及以上,回注井增加,占地面积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区,井位或站场位置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增加,开发方式、生产工艺、井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与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比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增加或数量增加、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等情形,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海洋油气开发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另行制定。
A. 绿色生产体系基本建成
B. 碳达峰进程达到预期
C. 污染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D. 绿色竞争力显著提升
解析: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中国石化成立45周年之际,集团公司绿色生产体系基本建成,碳达峰进程达到预期,绿色竞争力显著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石化产业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A. 立即拆除
B. 立即重建
C. 完成升级改造
D. 有序退出、迁建
解析:《关于黄河流域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生产设施有序退出、迁建。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及黄河内坝以内新建生产设施和开展油气开采,在一般控制区内依法设立的矿权区域开展的油气开采应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对油气勘探显示可采资源丰富的自然保护地,要按程序申请、调整自然保护区区域;对允许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要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A. 责令停止建设
B. 限期补办手续
C. 责令恢复原状
D. 处以罚款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参考:
一、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验收报告中伪造或篡改以下关键信息的,包括环评审批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环保手续信息;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工程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总量等污染物排放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周期、监测结果、达标判断等验收监测信息;环境保护设施类型、数量、安装位置、调试运行效果、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等环境保护设施信息。
A. 生活污水
B. 锅炉冷却水
C. 工业废水
D. 油类、酸液
解析: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