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 在水体清洗车辆的
C、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D、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的
答案:A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A、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 在水体清洗车辆的
C、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D、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的
答案:A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A. 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3.7 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时应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A.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B.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C. 甲级保护区和乙级保护区
D. 国家级保护区和省级保护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A. 市政施工
B. 通信施工
C. 交通施工
D. 抢险施工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A. 总量控制
B. 浓度控制
C. 速率控制
D. 时限控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A. 新建
B. 扩建
C. 改建
D. 运行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2019)3.3.4 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应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不得建设装卸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三)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责任落实情况
B. 工程措施
C. 管理措施
D. 应急监测情况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与应急管理办法》 4.3 企业应结合环境风险源级别制定相应的分级管控方案,包括风险源情况(名称、描述、等级)、责任落实情况、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应急资源等内容,并在现场对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及责任体系等内容进行公示。
A. 物质毒性
B. 环境危害性
C. 环境破坏性
D. 易扩散特性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3.5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 指根据物质毒性、环境危害性以及易扩散特性,对某种或某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A. 扩散、反应
B. 接触、混合
C. 扩散、混合
D. 接触、反应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2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