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B、 鱼虾类越冬场
C、 水产养殖区
D、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答案:ABC
解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A、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B、 鱼虾类越冬场
C、 水产养殖区
D、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答案:ABC
解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A. 排气口
B. 进气口
C. 监测口
D. 进出口
解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1.3 采样点: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A. 乙炔泄露
B. 新增含油污泥
C. 柴油机尾气排放
D. 环境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2 识别内容 1.2.1 企业识别一个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应考虑下列事项: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声)和光能);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利用。
A. 现场检查监测
B. 远红外摄像
C. 遥感监测
D. 自动监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A. 准确把握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
B. 准确把握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
C. 准确把握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
D. 准确把握源头保护和末端治理的关系
解析: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 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准确把握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 准确把握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 准确把握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 准确把握“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
A.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 节能主管部门
C. 应急主管部门
D. 财政主管部门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6.1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
A. 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B. 事件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C.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D. 事件发生单位日常监管情况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三)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A. 发生实际排污前
B. 项目主体竣工前
C.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前
D.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
解析:《关于切实做好环保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 三、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一是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延续工作。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单位信息。新建项目应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应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企业,基本信息、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登记管理的,在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许可证届满60日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确保到期前延续申请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