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 在江河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存贮固体废弃物
C、 在江河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滩地存贮固体废弃物
D、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答案:ABD
解析: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 在江河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存贮固体废弃物
C、 在江河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滩地存贮固体废弃物
D、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答案:ABD
解析: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 年许可排放量
B. 季度许可排放量
C. 月度许可排放量
D.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解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5.2.3.1 规定:废气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A. 污染源监管
B.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
C. 污染源治理
D. 环境税缴纳
解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管理的通知》 1.总体要求 ......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构建排污单位依证监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A. 高噪声
B. 高频率
C. 高能耗
D. 高震动
解析:《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能环〔2022〕1 号)第二条(一)加强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及时、准确识别各地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避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项目。严格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落实各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优化生产设施布局,高噪声、高震动设备设施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通过吸声、消声、隔声及隔振、减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 环境影响报告表
C. 环境影响登记表
D.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解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和人体健康风险,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等用水质量要求,依据各组分含量高低(pH值除外),分为五类。
A. 储槽与管线
B. 当地的交通情况
C. 恶臭、刺激性气味
D. 污水池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5.2.4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A. 消防应急物资
B. 环境应急物资
C. 生产应急物资
D. 防洪应急物资
解析:《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6.1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内容要求 6.1.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包含但不限于设施内部所有贮存分区的平面分布、各分区存放的危险废物信息、本贮存分区的具体位置、环境应急物资所在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和方向。
A. 原材料获取
B. 仓储
C. 基础设施维护
D. 产品储存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 1 环境因素的识别 1.1.1 企业应当考虑与本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过程,包括: a)设施,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建设; b)原材料获取,包括开采; c)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d)设施、组织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e)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和实践; f)产品运输和服务交付,包括包装; g)产品储存、使用和寿命结束后的处理; h)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环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