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减少振动
B、 降低规模
C、 防控风险
D、 降低噪声
答案:A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A、 减少振动
B、 降低规模
C、 防控风险
D、 降低噪声
答案:A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A.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单位
B. 城镇燃气管道单位
C. 石油开采企业
D. 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单位
解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A. 生活垃圾
B. 危险废物
C. 建筑垃圾
D. 工业固体废物
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解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A. 装置运行期间
B. 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
C. 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
D. 其他特殊情况
解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7.2 延迟修复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泄漏点可延迟修复: ——需在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 ——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 ——其他特殊情况.......
解析:《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
(一)开展环保技术报告审查(内审)把关。
1.规范开展环评验收报告内审。企业应组织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内审;能源环境部组织对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内审。
2.从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能源环境部、事业部、专业公司和企业要按照从严标准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严把验收流程及验收报告质量关,严格执行不予通过验收的 9 种情形的规定。对在建设项目环保合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的已验收项目,责令取消环保验收意见,重新开展验收。
3.把住可研设计环保篇(章)质量。针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能源环境部、事业部、专业公司和企业要分别对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开展可研环保论证,参加设计环保篇审查,落实环保管控要求;企业应对一类、二类项目可研设计环保篇(章)进行内审。
A. 生产工艺过程
B. 技术改造过程
C. 岗位操作过程
D. 现场施工过程
解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4. 分级程序。根据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的评估分析结果,分别评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
A. 验收监测
B. 验收调查
C. 验收评估
D. 验收评价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A. 清洁生产方案
B. 污染防治方案
C. 风险防范措施
D. 应急处置措施
解析:《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5.1 停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技术、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解析:《强化环境监测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办法---
(三)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24 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25 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
26 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
27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
28 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排污许可证正本中记载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排污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按规定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相关变更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变更、延续记录。
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的变更,不影响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