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委处置固体废物
B、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
C、 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D、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
答案:CD
解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A、 外委处置固体废物
B、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
C、 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D、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
答案:CD
解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A. 交给环保部门负责人自行处理
B. 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开展
C. 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
D. 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A. 居住、商业混杂区
B. 园区的化工厂
C. 医院
D. 居民区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A. ±5%
B. ±10%
C. ±15%
D. ±20%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8.4.1.4 采样操作a) 预热采样管。打开采样管加热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所需温度。b) 置换吸收瓶前采样管路内的空气。正式采样前,令排气通过旁路吸收瓶采样 5min,将吸收瓶前管路内的空气置换干净。c) 采样。接通采样管路,调节采样流量至所需流量进行采样,采样期间应保持流量恒定,波动应不大于±10%。使用累计流量计采样器时,采样开始要记录累计流量计读数。d) 采样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但每个样品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 10min。 e) 采样结束。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气路,防止烟道负压将吸收液与空气抽入采样管。使用累计流量计采样器时,采样结束要记录累计流量计读数。f) 样品贮存。采集的样品应放在不与被测物产生化学反应的容器内,容器要密封并注明样品号。
A. 法人发生变化
B.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C. 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D. 单位名称变更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A. 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3.7 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时应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A. 收集
B. 贮存
C. 利用
D. 处置
解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900-249-08 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 类) 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B.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C. 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D. 自行监测方案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A. 营业执照
B. 排污许可证
C. 生产许可证
D. 项目设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5.1.3 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
a) 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
b) 雨污分流系统;
c) 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
d) 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
e) 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