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急物资
B、 危险化学品
C、 放射性物品
D、 民用爆炸物品
答案:BCD
解析:《中国石化物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3.2.8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特殊物资,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要求实施采购。
A、 应急物资
B、 危险化学品
C、 放射性物品
D、 民用爆炸物品
答案:BCD
解析:《中国石化物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3.2.8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特殊物资,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要求实施采购。
A. 扩散、反应
B. 接触、混合
C. 扩散、混合
D. 接触、反应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2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A. 原始监测数据
B. 监测报告
C. 执行标准
D. 分析方法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2.10 企业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A. 含水率
B. 含油率
C. 含砂率
D. 含土率
解析:《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4.2 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深入开展清洁生产,使用固相含量低、毒性低的原辅材料,采购提供废弃包装物回收服务的产品,控制中间产物、副产物、不合格产品的产生量,降低固相危险废物含水率,从源头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实行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优先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提取使用可利用物质和能源;尽可能选择如水泥窑协同处置、建筑材料制作等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A. 柴油罐区
B. 钻杆排
C. 振动筛
D. 灰罐区
解析:《钻井施工固体废物管理要求》附件3.钻井施工固体废物管理要求:4.污染防治措施准备。 固体废物处理、收集暂存设施(场所)应按类别落实相应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设置规范的环保标识,配备废物盛装材料、危险废物标签等。钻井固废暂存槽(罐)和井场大门应在井场视频监控有效视角内。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柴油罐区、钻杆排、振动筛等重点区域应做防渗处理,避免造成污染和增加固体废物产生。鼓励配备固体废物称重设备。开钻前,钻井泥浆不落地设备、药剂完成入场和性能测试,具备治理条件。
A.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B.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C. 企业经营状况信息
D.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A. 污染源的位置
B. 气象条件
C. 地层结构
D. 水文地质条件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6.1.3.2采样点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等进行判断设置。若对地块信息了解不足,难以合理判断采样深度,可按 0.5-2 m 等间距设置采样位置。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6.1.5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确定的地块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要求,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
A. 污染防治
B. 清洁生产
C. 节能降耗
D. 提质增效
解析:《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化石能源洁净化、洁净能源规模化、生产过程低碳化,积极开发生产环境友好产品,统筹开展碳交易,加速打造低碳竞争力,更好地引领带动能源化工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解析:《中国石化放射管理办法》3.2.2 禁止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3.2.3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A. 工程可研报告
B. 工程建设方案
C. 工程基础设计
D. 工程开工报告
解析:《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