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清洁
B、 高效
C、 低碳
D、 循环
答案:ABCD
解析: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九江石化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奉献清洁能源、践行绿色发展,聚焦构建绿色生产体系、锻造绿色竞争力,锚定高水平碳达峰目标,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提效、增绿,持续建设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企业,以美丽石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A、 清洁
B、 高效
C、 低碳
D、 循环
答案:ABCD
解析: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九江石化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奉献清洁能源、践行绿色发展,聚焦构建绿色生产体系、锻造绿色竞争力,锚定高水平碳达峰目标,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提效、增绿,持续建设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企业,以美丽石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A. 继承传统、敢于争先
B. 保持作风、敢于争先
C. 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D. 继承传统、保持作风
解析: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胜利油田时的指出,石油战线始终是共和国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这面旗帜也是国家的栋梁,还要在新时代继续飘扬,希望大家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A.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B.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C.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D. 加强生态环境分级管控
解析:《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2.助力国家打造绿色发展高地。3.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5.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6.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7.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A. 较小
B. 一般
C. 较大
D. 重要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表4,对L值达5分,或S值达3分的,也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投运期间年最大
B. 近3年年最大
C.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算
D. 排污许可副本危险废物核算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4.2.3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投运期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A.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B. 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
C. 属地环境保护主管
D. 地方人民政府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条款规定,环境因素评价办法分为评分法、是非判断法。
A. 防雨
B. 防渗
C. 防扬尘
D. 防晒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6.2 建筑垃圾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做到防雨、防渗、防扬尘、防流失。临时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的方式,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A. 所有工业炉窑
B. 单台出力大于5t/h的锅炉
C. 单台出力14MW及以上的燃气轮机
D. 联合站所有加热炉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1 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排放口 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 a) 单台出力 14MW 或 20t/h 及以上的各种燃料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b) 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石灰窑等); c) 化工类生产工序的反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 d) 其他与上述所列相当的污染源。
A. 选址不符合法律法规
B. 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C. 未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D.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