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
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
A. 技术负责人
B. 质量负责人
C. 财务人员
D. 水质监测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2.3 监测站应设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水质监测和气体监测等专业技术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环境监测人员应掌握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并持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8.2.1 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10.2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10.2.1 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10.2.2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 1 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10.2.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 1 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 2~4 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 10.2.2 的要求采样。1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10.2.5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10.3 一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 1 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每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 4 次。
A. 危险特性
B. 危险废物
C. 腐蚀特性
D. 废物类别
解析:《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5.1 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要求 5.1.1 危险废物标签应以醒目的字样标注“危险废物”。
A. 共用排气筒上
B. A加热炉排放口
C. B加热炉排放口
D. A、B加热炉排放口及共用排气筒上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1.1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A. 70
B. 60
C. 55
D. 65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4.2.3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投运期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A. 1
B. 3
C. 5
D. 10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A. 乡镇
B. 县
C. 市
D. 省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1.2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废环节、种类、产生量、危险特性、贮存及利用处置方式、危险废物减量化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