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5.2 监测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5.5.3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答案:A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5.2 监测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5.5.3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A. 忽略异常,等待问题解决
B. 停止自动监测
C. 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D. 责令运维单位修正异常数据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8.4.1.4 采样操作a) 预热采样管。打开采样管加热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所需温度。b) 置换吸收瓶前采样管路内的空气。正式采样前,令排气通过旁路吸收瓶采样 5min,将吸收瓶前管路内的空气置换干净。c) 采样。接通采样管路,调节采样流量至所需流量进行采样,采样期间应保持流量恒定,波动应不大于±10%。使用累计流量计采样器时,采样开始要记录累计流量计读数。d) 采样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但每个样品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 10min。 e) 采样结束。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气路,防止烟道负压将吸收液与空气抽入采样管。使用累计流量计采样器时,采样结束要记录累计流量计读数。f) 样品贮存。采集的样品应放在不与被测物产生化学反应的容器内,容器要密封并注明样品号。
A. 砷
B. 六价铬
C. 石油类
D. 石油烃(C6~C9)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表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地下水监测指标: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
A. 排放雨水
B. 倾倒城市垃圾
C. 使用剧毒农药
D. 捕捞鱼类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A. 全部
B. 主体
C. 相应
D. 连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A. 储槽与管线
B. 当地的交通情况
C. 恶臭、刺激性气味
D. 污水池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5.2.4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A. 平均
B. 最小
C. 最大
D. 标准
解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5.1 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露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