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答案:A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 30、45
B. 30、60
C. 45、60
D. 60、90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4.5.2 一般生态环境事件在事件调查开始之日起 30 日内,较大及以上级别生态环境事件在事件调查开始之日起 60 日内按级上报正式调查报告。如情况特别复杂、需延长调查时间,经批准后,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
A. 每季度
B. 每半年
C. 每年
D. 每月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5.2 监测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5.5.3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A. 不真实或不及时
B. 不真实或不完整
C. 不准确或不及时
D. 不完整或不准确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 生产工艺
B. 设施信息
C. 人员证件
D. 资产清单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5.3 一般原则。5.3.1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A. 主要有害成分
B. 主要成分
C. 有害毒性
D. 主要毒性
解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A. 采油气井场
B. 配注站
C. 计量站
D. 增压站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5.3.3采油气井场、配气站、集气站(输气站)、计量站、转油站、污水处理站、配注站、放水站、注水站(回注站)、脱水站等场站内声源装置稳定运行且厂界环境噪声远低于标准限值的小型场站可不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周边2km 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场站,可不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3.5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