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A. 康复疗养区
B. 居民住宅区
C. 商业金融区
D. 科研设计区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A. 生产
B. 销售
C. 使用
D. 转移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A. 生产人员
B. 检定人员
C. 维护人员
D. 运营人员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A. 网箱养殖
B. 种植
C. 保留原有排污口
D. 所有旅游活动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A. 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
B.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C.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D.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解析:六、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十二)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 (十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十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十五)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 (十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A. 定期
B. 不定期
C. 有限
D. 无限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6.6.2.1 水体的自净 水体的自净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面的作用,使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经过一段时间后,水体将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其自净能力是有限的。
A.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B. 进行能力确认
C. 拥有多年工作经验
D. 取得相关学位证书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2.4 环境监测相关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能力确认,取得集团公司环境监测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者,不得上岗独立开展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只能协助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五)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A. 禁止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B. 禁止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C. 禁止堆放城市垃圾
D.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