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的建筑5 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答案:B
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的建筑5 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解析:《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A. 污染环境防治
B. 主要设备设施
C. 排放许可范围
D. 管控措施清单
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A. 生态环境
B. 应急管理
C. 职业卫生
D. 环境卫生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6.1 建筑垃圾处理应编制处理方案,并按要求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
6.2 水污染的形成
警惕水质“五毒”污染
水质污染以挥发性酚、氰化物、汞、砷化物与六价铬等“五毒”污染最为有害人体健康。
A. 报警装置
B. 净化装置
C. 标志标识
D. 监控装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要求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
A. 产生量
B. 贮存量
C. 填埋量
D. 运输量
解析:《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4.2 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深入开展清洁生产,使用固相含量低、毒性低的原辅材料,采购提供废气包装物回收服务的产品,控制中间产物、副产物、不合格产品的产生量,降低固相危险废物含水率,从源头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实行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优先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提取使用可利用物质和能源;尽可能选择如水泥窑协同处置、建筑材料制作等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4.2.1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c)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 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A. 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B. 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处
C. 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5倍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
D. 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5倍直径处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5.1.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 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5.1.3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A. 河流
B. 耕地
C. 林地
D. 生态敏感区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3.3.2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生态敏感区专项管理规定。新建项目要优先避绕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绕的,要按照生态敏感区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论证,取得主管部门允许穿(跨)越许可。未按要求取得允许穿(跨)越许可时,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A. 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B. 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C. 不得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D. 不得选在江河、湖泊等最低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4.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3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 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4.5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4.6 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