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解析:《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A. 协调发展
B. 绿色发展
C. 开放发展
D. 低碳发展
解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全党全国要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开拓前进。
A. 气候条件
B. 原辅材料清单
C. 平面布置图
D. 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5.1.1.3 地块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A. 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B. 使用无毒、无害原料进行生产并达标排放
C. 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D. 高耗能高排放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A. 重要
B. 重大
C. 主要
D. 一般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2 是非判断法。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环境因素,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a)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或限期替代的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质; b)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c)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d)直接影响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的,或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因素; e)危险废弃物; f)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 g)有较大节约潜力的环境因素; h)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诉求的环境因素; i)顾客对产品的环境要求。
A. 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
B. 工业用地二十亩以上
C. 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
D. 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六)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七)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八)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九)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 (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管理的通知》
(二)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应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A. Ⅰ
B. Ⅱ
C. Ⅲ
D. Ⅳ
解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A. 储槽与管线
B. 当地的交通情况
C. 恶臭、刺激性气味
D. 污水池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5.2.4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