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7.1.2 厨余垃圾应采用防腐用容器盛装,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或交由其他个人或机构饲喂畜禽。
答案:A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7.1.2 厨余垃圾应采用防腐用容器盛装,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或交由其他个人或机构饲喂畜禽。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 单位
B. 专家
C. 公众
D. 利益相关方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A. 活动断层
B. 溶洞区
C. 天然滑坡
D. 泥石流影响区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4 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参考:
二、 关键内容缺失。验收报告缺失以下关键内容,包括:未对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属于重大变动但未提供环评文件重新报批情况的;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实际建设情况,调试运行情况、处理效果进行分析的;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的;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落后产能淘汰、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施工期监测以及栖息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情况进行记录的。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四)油气开采项目(含新开发和滚动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当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以下简称区块环评),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项目环评应当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还应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依托其他防治设施的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应当论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A. 评分法
B. 类比调查法
C. 经验判断
D. 检查表法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评价办法:评分法、是非判断法。
A. 每月
B. 每年丰、平、枯水期各
C. 每季度
D. 每年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5.2 监测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5.5.3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A. 核素名称
B. 出厂日期和活度
C. 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D. 放射性同位素的来源和去向
解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解析:《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二)切实执行环保咨询单位“黑名单”机制。
企业应建立落实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黑名单”机制,选择业绩好、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承担环保技术咨询业务,提高环保文件的可靠性。
1.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应列入企业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黑名单”,不应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1)未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的单位,不应承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业务。
(2)近两年内,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的单位,不应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3)近两年内,被列入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且被通报总数达到 3 次及以上单位,或被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技术咨询单位,不应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2.对未纳入企业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黑名单”,但存在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单位,企业应在招投标过程中听取多方意见,谨慎选择;若选择该单位承揽环保技术咨询业务,企业必须组织对其编制的环保技术报告质量开展内部审查。
3.通过不同方式选择环保技术咨询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企业法律部门必须参加,对拟选择单位合规性进行把关。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选择的合规性还应纳入审计等。
4.对新开展环评、验收的项目,在确定技术咨询单位 5 个工作日内,企业应登录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能源环境部组织定期抽查企业“黑名单”机制落实情况。
解析:《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