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A. 创新发展能力
B. 发展动力
C. 引领力
D. 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要坚持做到: ——全领域转型。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全方位提升。坚持要素统筹和城乡融合,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全地域建设。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域覆盖,展现大美西部壮美风貌、亮丽东北辽阔风光、美丽中部锦绣山河、和谐东部秀美风韵,塑造各具特色、多姿多彩的美丽中国建设板块。 ——全社会行动。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行为自觉,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A.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B. 进行能力确认
C. 拥有多年工作经验
D. 取得相关学位证书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2.4 环境监测相关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能力确认,取得集团公司环境监测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者,不得上岗独立开展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只能协助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A.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B.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
C.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
D.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文件
解析: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5.1.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 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A.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B.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C. 排污许可证
D. 人员资格证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3.2 资料查阅法。通过查阅现有的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主要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书、“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历年污染物监测报告、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记录、危险化学品清单、历年能耗物耗统计表、环境污染事件和投诉记录等。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准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3.3.4 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应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不得建设装 卸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在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
3.3.2 动态更新。企业要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再识别和评价,并更新相关记录,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况: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新、扩、改建项目;
(3)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
(4)工艺技术、生产规模或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
(6)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7)环境因素评价准则发生较大变动;
(8)重要环境因素管控措施落实后。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A.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
B.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C.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D. 虽未超过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治理。
解析:《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 手册》1.生态环境保护禁令:(1)严禁无证或不按证排污。(2)严禁擅自停用环保设施。(3)严禁违规处置危险废物。(4)严禁违反环保“三同时”。(5)严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