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2.3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
a)正常:正常运行时发生的环境问题;
b)异常:异常工状时发生的环境问题,如设备启动或关闭、维修或调试;
c)紧急:可以预见的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时产生的环境事件。
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2.3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
a)正常:正常运行时发生的环境问题;
b)异常:异常工状时发生的环境问题,如设备启动或关闭、维修或调试;
c)紧急:可以预见的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时产生的环境事件。
A. 0.5
B. 1
C. 2
D. 3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4.1.1发生一般 C 级及以上级别生态环境事件,事件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报告。企业接到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中国石化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抄送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事业部、专业公司。
A.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
B.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C.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D. 虽未超过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治理。
A. 新发展理念
B. 绿色发展
C. 生态保护
D.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解析: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1.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全党全国要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开拓前进。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 气候条件
B. 原辅材料清单
C. 平面布置图
D. 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5.1.1.3 地块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3 贮存
7.5.3.1 应设置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四周应设置完整围堰,围堰高度不小于 0.1m。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有关要求,在满足防渗要求的同时,还应具有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功能。
A. 水资源消耗、污水处理运行
B. 能源消耗及废气排放
C. 环保投入资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D. 全年运行天数及各监测指标数据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7.2 信息报告。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c)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d)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二、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评工作,规划编制机关应在开发建设规划草案报批前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可参考环评信用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考核结果,选用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环评文件质量要求。在环评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组织管理,掌握环评工作进展,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应与环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和规划,应按要求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A.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B. 环境影响后评价
C. 污染治理设施验收
D. 环境信用评价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完成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