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3 识别方法:现场调查法、资料查阅法、生产流程输入输出法、专家咨询法。
答案:B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3 识别方法:现场调查法、资料查阅法、生产流程输入输出法、专家咨询法。
A. 监测
B. 监管
C. 检查
D. 核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A.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B. 禁止新建与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
C. 禁止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D.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A. 责令改正
B. 处以罚款
C. 没收违法所得
D. 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A. 原始记录
B. 校验记录
C. 统计台账
D. 监测记录
解析:《中国石化环保统计管理办法》3.1.2 企业应制定环保统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环保统计工作程序;完善环境计量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A.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B.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C.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D. 生产工艺落后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A. 20
B. 30
C. 60
D. 90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A. 氟化物气体
B. 二氧化硫气体
C. 三氧化硫烟雾
D. 臭氧气体
解析:1930年12月1日开始,整个比利时由于气候反常变化被大雾覆盖。在马斯河谷还出现逆温层,雾层尤其浓厚。在这种气候反常变化的第3天,这一河谷地段的居民有几千人呼吸道发病,有63人死亡,为同期正常死亡人数的10.5倍。以后,又对当地排入大气的各种气体和烟雾进行了研究分析,排除了氟化物致毒的可能性,认为硫的氧化物——二氧化硫气体和三氧化硫烟雾的混合物是主要致害的物质。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A. 输油泵
B. 污油池
C. 天然气压缩机
D. 输油管线上的法兰
解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8.1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设备与管线组件包括:a)泵;b)压缩机;c)搅拌器(机);d)阀门;e)开口阀或开口管线;f)法兰及其他连接件;g)泄压设备;h)取样连接系;i)其他密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