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2 是非判断法。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环境因素,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或限期替代的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质;
b)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c)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d)直接影响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的,或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因素;
e)危险废弃物;
f)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
g)有较大节约潜力的环境因素;
h)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诉求的环境因素;
i)顾客对产品的环境要求。
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2 是非判断法。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环境因素,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或限期替代的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质;
b)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c)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d)直接影响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的,或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因素;
e)危险废弃物;
f)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
g)有较大节约潜力的环境因素;
h)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诉求的环境因素;
i)顾客对产品的环境要求。
A. 年度
B. 季度
C. 月度
D. 临时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三)规划环评应当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页岩气等开采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水资源利用上限。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还应当符合其管控要求。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区域内,应当暂停规划新增排放该重点污染物的油气开发项目。在具有重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地质构造区域布局开发项目应当慎重,确需开发的,应当深入论证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A. 重点排污单位
B. 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单位
C. 一般排污单位
D. 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单位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3.2.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均应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1)炼化企业和煤化工企业; (2)被地方政府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的油气田、销售企业; (3)不包括在(1)(2)中的单独上市公司、发债公司发生以下情形时:因环境生态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 10万元以上罚款、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A. 国务院
B. 省级
C. 市级以上
D. 县级以上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A. 经济强百姓富
B. 经济强环境美
C.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D.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征程上,必须把美丽中国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5.2 制定形式及时限要求。5.2.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2.2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5.2.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解析:《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4.1 一般原则。本标准所指环境管理台账要求为基本要求,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A. 生产量
B. 临界量
C. 泄漏量
D. 排放量
解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4. 分级程序。根据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的评估分析结果,分别评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
A. 排污单位法人发生变化
B.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C. 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D.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增加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