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A. 流向
B. 贮存
C. 利用
D. 处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A. 硫化氢
B. 总烃
C. 非甲烷总烃
D. 甲烷
解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9 油气集中处理站、涉及凝析油或天然气凝液的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应超过4.0 mg/m3。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八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勘查。
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不得少于两人。
解析:《强化环境监测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办法---
(一)篡改监测数据
1.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2 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3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4 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5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6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7 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8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9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
10 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11 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12 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13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14 擅自修改数据的。
15 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A. 产生单位
B. 贮存单位
C. 运输单位
D. 处置单位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4.3.3 尽可能避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转移,严禁未经申报批准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解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4. 分级程序。根据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的评估分析结果,分别评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将企业突发大气或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同时涉及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风险的企业,以等级高者确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解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A.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
B.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信息
C. 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D. 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八)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九)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十)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A. 油田企业
B. 油田事业部
C. 集团公司
D. 地方政府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3.2.2 信息披露实施主体包括: (1)集团公司应通过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集团层面环境信息。 (2)股份公司应通过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方式披露股份公司层面环境信息。 (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以直属企业为主体开展,对企业所属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可以独立法人为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4)对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单位为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油田、销售企业,经商地方政府同意,可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