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相关问题。依据《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故本题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选项正确。依《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正确。依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A、 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相关问题。依据《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故本题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选项正确。依《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正确。依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A. 李某有权在起诉前要求法院发布禁令
B. 王某只抄了3000字,所.占比例很小,不构成侵权
C.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要求某传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 李某有权要求某网站下架小说《柳梢头》,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E.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按照其获利来计算赔偿数额
解析:解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王某虽然只抄袭了李某小说中的3000字,但是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王某和某传媒公司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原告的损失、被告的获利等方式。某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遵守“通知-删除”规则。
A. 500万元
B. 250万元
C. 100万元
D. 50万元
解析:解析: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A. 针对红日公司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B. 对于红日公司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其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C. 若红日公司期满不答复,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D. 若红日公司期满不答复,相应的申请被视为选择发明专利申请
E. 经红日公司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解析:解析: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A. 价值类型及前提的选择
B. 质押目的专利资产评估权属核实的特殊要求
C. 共有的专利资产质押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口头同意
D. 质押目的评估时应当区别出质人自用的专利资产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专利资产的差异
E. 质押目的专利资产的评估经常与被使用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关
解析:解析:专利资产质押评估的操作主要需要关注以下问题:(1)价值类型及前提的选择。(2)质押目的专利资产评估权属核实的特殊要求。(3)专利资产质押目的评估存在实际生产能力预测与市场需求预测之间的两难决策。(4)共有的专利资产质押需要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5)质押目的评估时应当区别出质人自用的专利资产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专利资产的差异。
A. 甲将未经批准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冒充已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违法经营额为10万元,可以对其处1万元以下罚款
B. 乙是地理标志生产者,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相关司法部门可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C. 相关行部门予以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
D. 丙冒充他人已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生产销售,但没有违法经营额,可以对其处25万元以下罚款
E. 丁销售不知道是假冒地理标志的产品,无论其能否说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的,均可予以罚款
解析:解析:A项,将未经批准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冒充已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B项,地理标志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C项,地理标志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DE两项,冒充他人已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地理标志的产品,能说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
A. 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C.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D.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E.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解析:解析: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A. 李教授的发明于申请日前10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的进出口商品博览会上首次公开展出
B. 李教授的发明于申请日前3个月内在某一级核心期刊上首次公开发表
C. 李教授的发明创造于申请日前2个月内在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且会议期间对记载该技术的资料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
D. 李教授的发明于申请日前5个月内被他人擅自发布在互联网上
解析:解析:发明于申请日前10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的进出口商品博览会上首次公开展出,超出了宽限期的6个月上限。发明于申请日前3个月内在核心期刊上首次公开发表,在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发表且未做保密措施,均不属于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情形。发明于申请日前5个月内被他人擅自发布在互联网上符合新颖性宽限期的时间和条件要求。rn
A. 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羊阳洋公司不构成侵权
B. “润金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C. 羊阳洋公司只是选取了有限的数个汉字,不构成对“润金体”整体著作权的侵犯
D. 羊阳洋公司未经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构成对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著作侵权行为的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4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润金体虽然借鉴了“瘦金体”,但是有独创性,并且可复制,因此可以认定其为作品。故A项错误,B项正确。rn牛博朗将其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并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羊阳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的行为,构成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故C项错误,D项正确。
A.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B.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C.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D. 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