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专利复审委员会
答案:D
解析:解析:专利的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国务院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专利复审委员会
答案:D
解析:解析:专利的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过错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过失原则
D. 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解析:解析: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我国民法据此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侵权归责任原则。
A. 相关公众的范围
B. 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
C. 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显著性的强弱
D. 注册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E. 社会舆论导向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定因素。rnrn判定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考量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的范围、商标权人与被控行为人之间的地理空间距离、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显著性的强弱、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的知名程度、注册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被控侵权的商业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
A. 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B. 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国家标准
C. 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家标准
D. 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引》国家标准
解析:解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旨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A. 植物新品种权没有期限限制
B. 品种权人以声明形式放弃品种权时品种权终止
C. 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D. 不符合一致性稳定性的品种权无效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和无效rnrn植物新品种权有期限限制rnrnBCD说法正确,A错误说法
A. 构造与技术主题整体相关的检索表达式
B. 构造与各个技术点相关的检索表达式
C. 采取多类检索要素相结合的检索方式进行检索
D. 利用专利分类号、人名等进行补充和修正
解析:解析:构建检索表达式时,首先要构造与技术主题整体相关的检索表达式,然后构造与各个技术点相关的检索表达式。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类检索要素(如关键词与专利分类号)相结合的检索方式进行检索,即采用在专利文献标题、摘要或者权利要求中检索包含技术或者行业关键词的同时,利用专利分类号、人名等进行补充和修正,从而获得与技术主题相关的专利文献的方式。
A.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
B.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同时提出书面声明
C. 优先权期限自申请人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D. 应在自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解析:解析:D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A. 使用他人肖像注册商标的,应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B. 使用他人姓名注册商标的,应取得姓名权人的同意
C. 使用他人肖像、姓名注册商标的,应由注册申请人就取得权利人同意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 使用申请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的,即使易被误认为是与其姓名相同的他人本人注册或者与他人有密切关系的,也能获得注册
解析:解析:使用本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误导公众、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获得注册。
A. 商标权
B. 著作权
C. 发行权
D. 固定资产所有权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一般具有具体的内容,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属于知识产权。
A. 杀毒剂
B. 敌敌畏
C. 头疼片
D. “双喜”牌香烟
解析:解析:《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原则为主的同时,对极少数商标仍然要求强制注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A. 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
B. 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主动保护原则
C.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唯一机关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评审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 当事人主张涉案商标是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解析:解析: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2001年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应当承担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的国际义务。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采取行政和司法“双轨制”。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应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