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事件
B、 法律行为
C、 事实行为
D、 人为事件
答案:C
解析:解析: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开发活动中,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
A、 自然事件
B、 法律行为
C、 事实行为
D、 人为事件
答案:C
解析:解析: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开发活动中,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
A.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 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权侵权。《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案中,2013年7月3日以前,甲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故A项错误。rn《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3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5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故B项错误。rn《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中,2010年3月,甲公司申请发明专利,乙公司于2011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乙公司是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故C项正确。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据此可知,丙公司也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故D项错误。
A. 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 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 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 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nA项,经乙公司许可进口到中国,乙公司在L国的专利权在中国用尽,属于第1项情形。B项,经甲公司许可,属于第1项情形,甲公司的专利权在中国用尽。C项,未经甲公司许可,侵犯了甲公司在中国专利权。“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不属于第4项情形,因为科学实验是对专利产品本身进行实验,而本题是将专利产品作为实验工具,所以构成侵权。D项,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侵犯了乙公司在L国的专利权,但是该客车临时通过我国境内,属于第3项情形,在我国并不构成专利侵权。综上所述,答案为C项。
A. 整体比对
B. 要部比对
C. 逐一比对
D. 隔离比对
解析:解析: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准确运用对比商标的整体、要部和隔离比较方法。而不是把两个要比对的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
A. “谪仙人”这一署名方式不合法
B. 电影剧本《霓裳曲》的发表权有期限限制
C. 乙侵犯了“谪仙人”的修改权
D. 丙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E. 丙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解析:解析:著作人身权,又被称为著作权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的非财产权利。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署真名、署笔名或者假名、不署名、变更署名形式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自己修改、授权他人修改、禁止他人修改作品等。乙侵犯“谪仙人”的改编权,而不是修改rn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丙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犯甲的改编权。
A. 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 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 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 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除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合理使用外,其他临摹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甲临摹的行为属于侵犯复制权,对外出售属于侵犯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不当选。rn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图书的作者没有出租权。故B项没有构成侵权,正确。rn《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故C项内容构成侵权,不当选。rnD项中的行为,构成对于音乐作品作者表演权的侵犯,具体而言,是机械表演权。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时,应当经过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故D项构成侵权,不当选。
A. 自由型专利质押
B. 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
C. 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
D. 政府指令型专利质押
解析:解析:在自由型专利质押模式下,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政策并加以引导,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质押主要由市场自主进行,基本实现市场化操作。
A. 专利权属纠纷
B. 专利合同纠纷
C. 专利侵权纠纷
D. 专利行政纠纷
解析:解析:行为人明知有关产品是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或设备等专用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向他人提供该专用产品的行为属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纠纷属于专利侵权纠纷。
A. 作品首次发表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B. 永久
C.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解析:解析:著作财产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A. 权利保护对象
B. 权利取得方式
C. 权利的内容
D. 权利的限制
E. 权利保护的立法体系
解析:解析: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某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A. 商品所处的行业及前景
B. 商品的生命周期
C. 商品的获利能力
D. 商品包装豪华程度
E. 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状况
解析:解析:商标所带来的效益是依托相应的商品来体现的,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rn(1)商品所处的行业及前景。(2)商品的生命周期。(3)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状况。(4)商品经营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rn(5)商品的获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