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营性标记
B、 商誉
C、 智力成果
D、 特定的行为
答案:D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
A、 经营性标记
B、 商誉
C、 智力成果
D、 特定的行为
答案:D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
A.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B. 专利权法中的专利权用尽原则
C. 专利权法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原则
D. 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使用原则
E.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解析:解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法定许可使用原则,专利法中的专利权用尽原则、临时过境使用原则、先用权人使用原则等,都是在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对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即是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例外规定。
A. 甲发明了提高伪钞仿真度的新方法
B. 乙发明了提高计算机速度的方法
C. 丙发明了治疗糖尿病的新方法
D.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产品的生产方法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原子核变换;⑥标识性平面外观设计。尽管动物品种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并不排除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
A. 可以直接使用
B. 应再提出注册申请
C. 应重新设计,与原注册商标有区别
D. 应将商标的使用范围公布于众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之外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A. 新颖性
B. 显著性
C. 实用性
D. 独创性
解析:解析: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满足三项要件:①作品应当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纯粹自然的产物不能构成作品;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强调独立创作完成、做题微信公众号:金考典,体现作者的选择和判断以及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其中的智力成分不能过于微不足道;③作品应当可被复制,复制的前提是作品需要以一定的外在形式固定下来,并能被外界所感知。
A.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B. 商标注册申请未缴纳申请费的,不予受理
C.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
D. 申请人超过规定期限补正的,视为一件新申请,不予保留原申请日期
解析:解析:AB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CD两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 电子计算机
B. 汉字输入方法
C. 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
D. 超导材料
E. 英文输入法
解析:解析:产品发明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等。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如汉字输入方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等。
A.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B. 地域性
C. 专有性
D. 时间性
解析:解析: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国民待遇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
A. 可收益性
B. 可识别性
C. 可预测性
D. 不可预测性
解析:解析:商标显著性实际上是商标的可识别性。
A.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B. 实行目录式管理
C. 未列入《知识产权认证目录》的不能实施第三方认证
D. 目前《知识产权认证目录》中明确列入了四类认证项目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实行目录式管理。凡是列入目录的认证项目均可以实施第三方认证,未列入目录的不能实施第三方认证。同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按程序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阶段,《知识产权认证目录》中明确列入了三类认证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A. 申请专利的权利
B.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终止与恢复
C. 专利权的对外许可
D. 专利的有效性
E.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解析:解析:我国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主要涉及:(1)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2)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终止与恢复。(3)专利权的对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