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使用在先确定
B、 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C、 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
D、 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答案:C
解析:解析: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均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A、 依使用在先确定
B、 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C、 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
D、 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答案:C
解析:解析: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均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A. 王某供职的公司
B. 王某
C. 王某和李某
D. 王某和赵某
解析:解析: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如无相反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A. 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子出版物上使用“圣才”商标,经证明不导致混淆
B. 丙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子出版物上使用“shengcai”商标,经证明不导致混淆
C. 丁公司在其生产的音像制品上使用“圣才”商标,经证明容易导致混淆
D. 戊公司在其生产的音像制品上使用“shengcai”商标,经证明容易导致混淆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包括: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种情形明确要求将混淆作为侵权构成要件,因此仿冒注册商标行为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因此B项不构成侵权。
A.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B. 商标注册申请未缴纳申请费的,不予受理
C.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
D. 申请人超过规定期限补正的,视为一件新申请,不予保留原申请日期
解析:解析:AB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CD两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 客户名单
B. 发明创造
C. 研究报告
D. 服务商标
E. 员工个人信息
解析:解析: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A. 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著录项目是否属实
B. 核实该专利是否合法
C. 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D. 核实该专利是否可信赖
E. 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解析:解析:对专利技术有效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次:(1)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著录项目是否属实。(2)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A.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B. 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
C.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D.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E. 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解析:解析:商标注册人有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自行更改后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A. 专利证书
B. 专利说明书
C. 专利登记簿副本
D. 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
解析:解析:一般许可/转让目的的评估:这方面需要核实的资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等。出资、与上市公司交易、质押、诉讼等目的的评估:这方面需要核实的资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检索报告等。
A. 停止侵害
B. 恢复原状
C. 赔偿损失
D. 没收违法所得
E. 返还原物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主要有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由于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在知识产权侵权之诉中,知识产权主体并不能援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传统民事救济方法。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救济措施。
A. 应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B. 应附送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的批准文件
C. 应在申请书件中说明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
D. 可以选择是否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E. 受理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行政管理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如该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即可核准注册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地理标志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受理、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内容包括该证明商标是否属于禁用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该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该证明商标的基本信息及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摘要。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并予公告。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B. 乙公司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C. 乙公司取得“古境”的商标专用权后,未经乙公司许可,甲公司不能再使用“古境”商标
D. “古镜”商标应一并转让
E.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乙公司办理即可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规定,A项,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B项,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C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D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E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