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B、 关键词OR分类号AND其他表达方式
C、 关键词AND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D、 关键词AND分类号AND其他表达方式
答案:A
解析:解析:块检索策略是指将检索主题分为几个技术上有意义的检索概念组,针对每一个检索概念组创建一个独立的块,之后将各个块进行组合。对于一个检索要素,完整的块构造模式为“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A、 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B、 关键词OR分类号AND其他表达方式
C、 关键词AND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D、 关键词AND分类号AND其他表达方式
答案:A
解析:解析:块检索策略是指将检索主题分为几个技术上有意义的检索概念组,针对每一个检索概念组创建一个独立的块,之后将各个块进行组合。对于一个检索要素,完整的块构造模式为“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A. 复制权
B. 署名权
C. 发表权
D. 出租权
解析:解析: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A.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B. 商标标志合法的原则
C. 显著原则
D. 保护驰名商标的原则
E. 抢注商标的原则
解析:解析: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显著原则、商标标志合法原则、保护驰名商标的原则、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A. 可以适当调整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B. 可以适当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C.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D. 可以适当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解析:解析:权利要求的修改有四个“不得”。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②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③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④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 暂停
B. 灭失
C. 中止
D. 不变
解析:解析:对于自用专利资产,如果出质人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则专利资产就要停止实施;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专利资产的许可协议,一般不会因专利资产的所有权转让而灭失,通常被许可人仍可以继续按协议使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加以区分。
A. 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 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 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 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代理制度。《商标法》第19条第1、2、3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代理机构明知道甲公司已经在轮胎上使用“实耐”商标,所以不得接受此种委托,A项正确。rn《商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B项,注册“营盘轮胎”商标,其中“营盘”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仅存在告知义务,不等于商标代理机构不能接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代理申请注册会失败,但不属于强制不许代理情形,所以B项错误。rn《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通用名称、图形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且该事由不属于强制不许代理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rn《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代理机构只可以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不能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所以D项错误。
A. 甲可以将该专利权独占许可给乙
B. 甲可以将该专利权排他许可给乙
C. 甲可以将该专利权普通许可给乙
D. 甲与乙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E. 甲不可以将该专利权排他许可给乙
解析:解析:独占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域、期限和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且专利权人既不得另外再向第三方许可实施专利技术,也不得自行再实施该专利技术。排他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域、期限及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也可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但不得再另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普通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地域、期限及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且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同时仍有权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
A. 合格证
B. 标签
C. 新闻报刊
D. 包装物
E. 媒体广告
解析:解析: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是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物质载体。
A. 乙公司在弹簧床垫上使用“向丁”商标
B. 丙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本公司回收向下沙发”
C. 丁公司在店招中使用“打折销售向下沙发”
D. 戊公司出版“向下沙发选购指南”
解析:解析:弹簧床垫与沙发系类似商品,“向下”与“向丁”系近似商标,因此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对商标的使用系说明性使用,因此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 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B. 乙应当与甲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或者在甲确定不起诉时,乙才可作为原告起诉
C. 甲或乙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
D. 若侵权成立,乙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以100万元为限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专利纠纷适用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故A选项错误。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后,知识产权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利害关系人(被许可人或者继承人)亦可作为原告起诉。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如下:(1)独占适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独立起诉;(2)排他适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亦可在权利人确定不起诉时单独作为原告起诉;(3)普通适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授权亦可作为原告起诉。故B选项错误。《专利纠纷适用规定》第23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据此,知识产权被侵害后,权利人请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消除影响等责任的,系行使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的,系行使债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若侵害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则起诉前2年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该2年之前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且侵害人抗辩,侵害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