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要考虑关键词的同义词
B、 要考虑关键词的近义词
C、 需要考虑上下位概念扩展
D、 不需要考虑关键词的反义词
答案:D
解析:解析:检索要素确定后,为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地获得检索结果,需要进行扩展。检索实践中,每种要素都可以进一步扩展与组合,一般常用的扩展方向有横向扩展和纵向扩展。对于关键词检索要素而言,横向扩展是指从检索要素词义的角度进行扩展,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别称、俗称、缩略语、同义词、近义词甚至是反义词。纵向扩展包括从一个检索要素向上下扩展,延伸到其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
A、 要考虑关键词的同义词
B、 要考虑关键词的近义词
C、 需要考虑上下位概念扩展
D、 不需要考虑关键词的反义词
答案:D
解析:解析:检索要素确定后,为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地获得检索结果,需要进行扩展。检索实践中,每种要素都可以进一步扩展与组合,一般常用的扩展方向有横向扩展和纵向扩展。对于关键词检索要素而言,横向扩展是指从检索要素词义的角度进行扩展,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别称、俗称、缩略语、同义词、近义词甚至是反义词。纵向扩展包括从一个检索要素向上下扩展,延伸到其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
A. 谨慎标准
B. 逻辑标准
C. 混合标准
D. 混淆标准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定原则。rnrn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一般为混淆标准。
A. 3年以上7年以下
B. 3年以下
C. 5年以下
D. 7年以下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国际注册证表明申请人的国际注册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已由国际局登记在案并转发给被指定缔约方进一步审查
B. 商标申请人在向其原属局提交商标申请的12个月之内提交了国际注册申请的,该国际专利申请即享有优先权
C.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3年内,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之间存在依附关系
D. 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对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的实质审查,不受时间限制
解析:解析: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颁发给马德里商标申请人的证书,证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已由国际局登记在案并转发给被指定缔约方进行进一步审查。商标申请人在向其原属局提交商标申请的6个月之内提交了国际注册申请的,该国际申请即享有优先权。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之间存在依附关系。根据规定,《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主管局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为12个月,起始日自国际局“通知日期”起算;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主管局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是18个月,起始日自国际局“通知日期”起算。
A. 商标
B. 商誉
C. 专利权
D. 商标资产
E. 土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商标资产的概念。
A. 一般审查
B. 授权审查
C. 最终审查
D. 实质性审查
解析:解析:在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经过的审查为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的审查为初步审查。
A. 纠纷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B. 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恒定的,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只能作为被告,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定是原告
C. 专利行政纠纷的争议事由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D. 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定
解析:解析:专利行政纠纷与其他类型的专利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纠纷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且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恒定的,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只能作为被告,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定是原告;纠纷的争议事由源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定。
A. 发行权
B. 摄制权
C. 改编权
D. 翻译权
解析:解析:著作权财产权中,按照作品使用方式划分的相关权利包括复制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作品传播相关权利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A. 驰名商标
B. 集体商标
C. 证明商标
D. 备用商标
解析:解析:驰名商标基本具备了区别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和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们在获得法律保护之后是最典型的商标资产。
A. 注册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
B. 注册立体商标不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C.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D. 一件新设计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解析:解析:商标是区别不同来源的标记,外观设计是起装饰作用的新设计,二者均不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一件新设计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A. 商标续展注册
B. 商标行政注册
C. 商标转让
D. 商标变更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标行政复议。rnrn注册商标转让,是指通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取得转让费,从而出让商标专用权,受让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依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由商标权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