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
B、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C、 创新主体类专利导航
D、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答案:A
解析:解析: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是以各级地方行政区域,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经济区域内的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以专利导航基本方法为依托,围绕特定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布局规划等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区域内的产业技术创新状况及面临的竞争形势进行全面分析,为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决策提供导航指引的分析范式。
A、 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
B、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C、 创新主体类专利导航
D、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答案:A
解析:解析: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是以各级地方行政区域,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经济区域内的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以专利导航基本方法为依托,围绕特定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布局规划等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区域内的产业技术创新状况及面临的竞争形势进行全面分析,为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决策提供导航指引的分析范式。
A. 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 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 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 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A. 自然人不可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主体
B.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C.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需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
D.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除需满足由某原申请人申请规定外,还需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主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
A. 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 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 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 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除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合理使用外,其他临摹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甲临摹的行为属于侵犯复制权,对外出售属于侵犯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不当选。rn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图书的作者没有出租权。故B项没有构成侵权,正确。rn《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故C项内容构成侵权,不当选。rnD项中的行为,构成对于音乐作品作者表演权的侵犯,具体而言,是机械表演权。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时,应当经过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故D项构成侵权,不当选。
A. 1倍以上
B. 3倍以下
C. 1倍以上3倍以下
D. 1倍以上5倍以下
解析:解析: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A. 老李退休半年后,继续完善在原单位承担的研究工作,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单位认为专利申请权应该归单位所有,老李不同意
B. 老李退休半年后,继续完善在原单位承担的研究工作,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单位对此表示异议
C. 老李退休半年后,继续完善在原单位承担的研究工作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授权,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D. 某研发小组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并申请了专利,小王发现专利申请书的发明人名单里没有自己
E. A公司委托B公司开发一款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由于委托协议未明确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属,研发成果交付后,双方对此产生纠纷
解析:解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的争执。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权人所发生的争执。两者之间的区别包括:争议的焦点、发生的时间点。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争议的焦点是专利申请权,发生在专利授权前的申请阶段。专利权权属纠纷争议的焦点是专利权,发生在专利授权以后。
A. 专利行政纠纷
B. 专利侵权诉讼
C. 海外展会专利纠纷
D. 贸易调查
E. 海关扣押
解析:解析:从我国企业遇到的海外专利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海外展会专利纠纷;贸易调查;海关扣押;其他海外专利纠纷。专利行政纠纷属于典型的国内专利纠纷类型。
A. 通过合法途径下载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后,对附加在作品之上的技术措施进行去除,并向公众提供该不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
B. 故意进口主要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C. 破解软件的密码
D. 购买制造规避技术措施的设备
解析:解析:一种典型的直接规避行为是在通过合法途径下载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后,对附加在作品之上的技术措施进行去除,并向公众提供该不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构成间接规避行为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二是故意为他人规避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A. 停止侵害是排除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专有权利的“妨碍”
B. 在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中,请求停止侵害是指请求除去可能出现的侵害
C. 知识产权主体不能主张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民事救济方法
D. 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
解析:解析:B项,在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中,请求停止侵害是一种物权之诉,既包括请求除去已经发生的侵害,也包括除去可能出现的侵害。
A. 2倍
B. 3倍
C. 5倍
D. 10倍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A. 甲公司可以将“甘露”商标转让给乙公司
B. 甲公司可以将“花露”商标转让给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将“甘露”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将“花露”商标转让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以将“甘露”和“花露”商标转让给乙公司
解析:解析: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甘露”和“花露”商标系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