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体工商户张千秋
B、 美国人杨百翰
C、 万峰咨询公司
D、 春秋计算机公司销售部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应具有经营资质。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不具有经营资质的法人隶属部门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A、 个体工商户张千秋
B、 美国人杨百翰
C、 万峰咨询公司
D、 春秋计算机公司销售部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应具有经营资质。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不具有经营资质的法人隶属部门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A. 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B. 关键词OR分类号AND其他表达方式
C. 关键词AND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D. 关键词AND分类号AND其他表达方式
解析:解析:块检索策略是指将检索主题分为几个技术上有意义的检索概念组,针对每一个检索概念组创建一个独立的块,之后将各个块进行组合。对于一个检索要素,完整的块构造模式为“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A项错误。rn演绎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行为。《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rn使用演绎作品要经过双重甚至多重许可。rn《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故C项错误,丙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rn由此,D项也错误。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并需向甲、乙、丙支付报酬。
A. 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而专利技术则是在专利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开的
B. 专利技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专有技术没有法律保护期限
C. 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
D. 专有技术的内容范围相比专利技术更广
解析:解析:专利技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主要依靠权利人自己保护。
A. “关心则乱”从2017年8月8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 张某对剧本《知否》享有著作权
C. 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关心则乱”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 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E. 甲公司的著作权从2020年2月2日开始起算
解析: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张某对剧本这一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张某行使对剧本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原作品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A. 在不同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B. 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
C. 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D.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E. 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的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包括:①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②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③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前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①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③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A. 200万元
B. 250万元
C. 300万元
D. 500万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为200万元,故A项当选。考生应注意,只有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A.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 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权侵权。《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案中,2013年7月3日以前,甲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故A项错误。rn《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3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5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故B项错误。rn《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中,2010年3月,甲公司申请发明专利,乙公司于2011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乙公司是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故C项正确。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据此可知,丙公司也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故D项错误。
A. 应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B. 应附送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的批准文件
C. 应在申请书件中说明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
D. 可以选择是否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E. 受理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行政管理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如该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即可核准注册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地理标志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受理、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内容包括该证明商标是否属于禁用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该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该证明商标的基本信息及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摘要。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并予公告。
A. 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 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 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 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邻接权。《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翻录该CD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的许可,支付报酬依然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甲的复制权,故A项当选。rn《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即当音乐作品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音乐著作权人许可,自聘歌手重新演唱后制作录音制品出版,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干中的一个迷惑选项,甲与乙签订了制作录音制品的专有许可合同。根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合同并不影响该法定许可的适用,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项不当选。rn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即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他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该商场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项不当选。rn《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案中,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使用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犯乙唱片公司复制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
A. 版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
B.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C. 公民合作的作品,保护期为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D. 自然人的软件版权,保护期限为开发完成之日起之后的50年
E. 法人或组织开发的软件,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解析:解析:D选项的表述不正确。自然人的软件版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考前黑钻押题,金考典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www.jinkaod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