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5个月
B、 12个月
C、 3-4个月
D、 6个月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rnrn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A、 4-5个月
B、 12个月
C、 3-4个月
D、 6个月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rnrn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A. 自愿登记制
B. 强制登记制
C. 准强制登记制
D. 不登记制
解析:解析: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A. 《罗马公约》
B. 《马德里协定》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 《巴黎公约》
E. 《伯尔尼公约》
解析:解析:《罗马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是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
A. 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行权
B. 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权
C. 合同期内独有的复制发行权
D. 合同期内独有的版式设计权
解析:解析: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即包括复制、发行。
A. 1950
B. 1956
C. 1963
D. 1982
解析:解析: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为商标注册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A.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B. 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质权登记
C.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受理质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
D. 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商标
解析:解析:依据《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受理质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质权人无权使用质押商标。
A. 全面覆盖原则中的相同侵权
B. 全面覆盖原则中的等同侵权
C. 捐献原则
D. 禁止反悔原则
解析:解析: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虽然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即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考前压卷,金考典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www.jinkaodian.com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该原则属于全面覆盖原则中的等同侵权。
A. 商标注册人
B. 商标设计人
C. 商标制作人
D. 商标使用人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专用其商标的权利,即由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门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据此,商标权的主体为商标注册人。
A. 被许可人无权起诉
B. 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只能和商标权人共同提起诉讼
C. 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权人共同提起诉讼
D. 经商标权人明确授权,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可提起诉讼
E. 在商标权人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提起诉讼
解析:解析:在发生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独占被许可人有权就商标侵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A. 甲发明的一套字典检索的新规则
B. 乙研发的迅速诊断流行病的检测方法
C. 丙研发的一种抗病虫的小麦新品种
D. 丁设计的一幅由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平面印刷的易拉罐罐贴
E. 戊研发的一种治疗急性传染病的药品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本题前四个选项均属于该条所规定的情形:甲发明的字典检索规则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乙研发的诊断流行病的检测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丙研发的抗病虫小麦新品种属于植物品种;丁的设计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戊研发的药品属于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物质或者材料,可以作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A. 针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
B. 现有技术抗辩
C. 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
D. 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解析:解析:本题题干中原告的专利不存在无效事由,也不属于公知技术范畴,因此,被告不能主张对方专利权无效,也不能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此外,题干中也不存在程序违法的事由,故原告提起诉讼程序异议也是不合适的。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权利人申请专利时所作的放弃或缩小权利要求范围部分,不在专利权的保护范畴之内,此时,被告可以原告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由,主张原告侵权诉讼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