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伯尔尼公约》
B、 《作者权法》
C、 《安娜女王法》
D、 《大清著作权律》
答案:C
解析:解析:英国的《安娜女王法》为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第一次确认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财产权。
A、 《伯尔尼公约》
B、 《作者权法》
C、 《安娜女王法》
D、 《大清著作权律》
答案:C
解析:解析:英国的《安娜女王法》为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第一次确认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财产权。
A. 作品翻译者
B. 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 为作品的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为他人的创作做组织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D. 国家
E. E无国籍人
解析:解析: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可以是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人、外国人和元国籍人。
A. 许可权
B. 标示权
C. 转让权
D. 专利权
解析:解析: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其他企业及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这是该专利获得超额经济收益的保证,专利权人因此享有相应的垄断收益权。
A. 专利证书
B. 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
C. 专利登记簿副本
D. 专利检索报告
E. 专利收益情况
解析:解析:实用新型权属核实资料主要有:专利证书、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检索报告。
A.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累计三年不使用
B.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C.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限期不更改的
D.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注册人名义,限期不更改的
E.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地址,限期不更改的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选项A错误。
A. 延续性
B. 可再生性
C. 遗传信息的可复制性
D. 不可再生性
解析:解析:遗传资源的特征:(1)延续性;(2)不可再生性;(3)遗传信息的可复制性。
A.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作品
B. 将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
C. 为学校课堂教学的需要,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并出版发行
D.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解析:解析:A项,《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该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且必须是“适当”引用,不能比例失衡。B项,《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仅限于“将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6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据此,C项表述中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出版发行,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而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2项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D项,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构成合理使用。
A.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B. 出租权
C.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D.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解析:解析: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注意区分不同的邻接权的权利内容的差异。
A.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
B.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要解决的是市场失灵所引发的政府服务问题
C.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
D.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地服务于市场和社会需求
解析:解析:目前,国内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主体既有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专利、商标事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等),也有以政府部门为依托的事业单位(如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专利信息中心等),还有一些行业协会,甚至是部分私营企业。
A. 申请的业务范围可以不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
B. 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C.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直接申请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D. 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可以提供该地理标志在非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解析:解析: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同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故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按法定要求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不能是该地理标志在其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A. 专利权属纠纷
B. 专利合同纠纷
C. 专利侵权纠纷
D. 专利行政纠纷
解析:解析:行为人明知有关产品是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或设备等专用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向他人提供该专用产品的行为属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纠纷属于专利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