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既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侵害乙的署名权
B、 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C、 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害乙的署名权
D、 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答案:D
解析:解析:依《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4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对乙的部分照片进行修剪,使乙的作品遭到篡改,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社在出版物封面标明了该作品是由乙摄影的,表明了乙的身份,因此,乙的署名权并未受到侵害。
A、 既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侵害乙的署名权
B、 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C、 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害乙的署名权
D、 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答案:D
解析:解析:依《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4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对乙的部分照片进行修剪,使乙的作品遭到篡改,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社在出版物封面标明了该作品是由乙摄影的,表明了乙的身份,因此,乙的署名权并未受到侵害。
A.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主体可以是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销售者
B.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只能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
C.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需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
D.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在华保护,可以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之外的主体提出申请
E.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的申请提出,还需先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然后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主体。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A. 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
B. 能够证明自己只销售了少量商品的
C. 能够说明提供者的
D. 能够证明不是自己生产的
E. 能够证明自己是受他人委托销售的
解析:解析:《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善意销售者,可以不承担因侵权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A. 民事救济途径
B. 行政法上的救济
C. 道义上的救济
D. 责任救济途径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rnrn侵犯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有民事救济途径,行政法上的救济。rnrnAB说法正确,CD为错误干扰项。
A. 将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分开使用,并标明注册标记的
B. 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之外的商品上
C. 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D. 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E. 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的组合商标分开使用且标明注册标记的,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的,属于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的行为。
A. 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 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
C. 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
D. 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另外。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A. 研制阶段
B. 宣传阶段
C. 发展阶段
D. 成熟阶段
E. 衰退阶段
解析:解析:商品的生命周期一般有四个阶段:研制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
A. 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 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 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 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A项错误:在专利局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并没有专利权,因此在初期审查时的使用行为并未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根据《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rn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rnC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所以乙公司有先用权,不构成侵权。rnD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丙公司证明甲公司的专利权属于现有技术,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A. 商标
B. 商誉
C. 专利权
D. 商标资产
E. 土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商标资产的概念。
A. 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
B. 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C. 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D. 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E. 际贸易中,商标并非重要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标品牌培育和推广的政策情况。rnrn商标的作用包括:rnrn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A.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B.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目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C.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D. 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解析:解析:AB两项,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同时还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CD项,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①仅以数字组成的;②违反社会公德的;③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