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B、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C、 申请行政拘留侵权者
D、 申请保全证据
答案:C
解析:解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的措施。
A、 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B、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C、 申请行政拘留侵权者
D、 申请保全证据
答案:C
解析:解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的措施。
A. 专利证书
B. 专利说明书
C. 专利登记簿副本
D. 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
解析:解析:一般许可/转让目的的评估:这方面需要核实的资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等。出资、与上市公司交易、质押、诉讼等目的的评估:这方面需要核实的资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维持费缴费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检索报告等。
A. 民事救济途径
B. 行政法上的救济
C. 道义上的救济
D. 责任救济途径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rnrn侵犯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有民事救济途径,行政法上的救济。rnrnAB说法正确,CD为错误干扰项。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nA项中尽管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某的工作任务,因此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rnB项中即使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rnC项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还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应该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rnD项中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发生在离职后一年内,该新鼠标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原单位甲公司而非新单位乙公司,故D项错误。
A. 知名度
B. 信誉度
C. 图形
D. 文字
E. 市场影响力
解析:解析:商标的知名度、信誉度及市场影响力是通过所标识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逐步实现的。
A.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D. 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rnrn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A. 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 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 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 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注册申请、转让及在先使用权。《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的行为构成商标抢注,权利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受5年时间的限制,驰名商标除外,而题目未交代被抢注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所以A项错误。rn《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乙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同时注册“香香”商标,果汁和碳酸饮料属于类似商品,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所以B项正确。rn《商标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本题即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申请注册一个“香香”商标,所以C项错误。rn《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所以,D项正确。
A. 通过合法途径下载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后,对附加在作品之上的技术措施进行去除,并向公众提供该不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
B. 故意进口主要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C. 破解软件的密码
D. 购买制造规避技术措施的设备
解析:解析:一种典型的直接规避行为是在通过合法途径下载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后,对附加在作品之上的技术措施进行去除,并向公众提供该不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构成间接规避行为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二是故意为他人规避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A. 强制许可
B. 转让许可
C. 专利许可
D. 授权许可
解析:解析:授权许可是指专利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授权许可是指专利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
A. 商品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
B. 商品的通用名称
C. 商品的驰名商标
D. 商品的立体商标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A. 设立商标代理机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B. 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C. 商标代理机构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D.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评审代理业务的,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解析:解析:D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