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B、 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C、 在1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D、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质量特色、专用标志使用等进行管理
答案:B
解析:解析: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的保护要求组织生产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同时还须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质量特色、专用标志使用等进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如果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A、 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B、 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C、 在1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D、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质量特色、专用标志使用等进行管理
答案:B
解析:解析: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的保护要求组织生产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同时还须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质量特色、专用标志使用等进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如果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A. 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录音带后进行销售,向周周和昆昆都寄送了报酬
B. 某咖啡店购买该正版录音带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进行播放
C. 小赵购买该正版录音带后进行出租
D. 某公司未经许可另聘小林翻唱该歌曲,并制成CD销售。仅向周周寄送了报酬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内容及录音制作者的法定许可权等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第6项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因此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录音带后进行销售,同时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周周、表演者昆昆、录制者杰尔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机械表演权,某咖啡店未经许可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进行播放,侵犯了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故B项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因此词曲作者周周不享有出租权。但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录音制品制作者杰尔公司享有出租权,小赵未经许可出租该录音带构成侵权,故C项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杰威尔公司已经将这首歌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其他录音制作者享有法定许可权,可以不经歌曲著作权人周周的许可,再次使用这首歌曲制作录音制品,所以某公司未经许可另聘小林翻唱该歌曲,但向周周支付了报酬,不构成侵权,故D项不构成侵权。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A. 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意味着只能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等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B. 国民待遇原则旨在实现其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C. 《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都对国民待遇原则做了规定
D.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
解析:解析: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意味着只能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等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缔约国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既不要求各国法律的一致性,也不要求适用外国法的规定,只是要求每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独立适用本国法律,不分外国人还是本国人而给予平等保护。《巴黎公约》第2条、第3条和《伯尔尼公约》第5条对国民待遇原则做了规定。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
A. 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B. 是否违反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德
C. 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下的发明创造
D. 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解析:解析:专利保护客体涉及三类问题:①是否违反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德的审查,所依据的法条是《专利法》第五条;②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下的发明创造,其中限定了三类专利保护客体,所依据的法条是《专利法》第二条;③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依据的法条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D项属于考察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A. 先权日的“优先”之意体现在其在某些方面可被视为申请日
B. 我国专利法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C.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
D.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有关
解析:解析:优先权日的“优先”之意体现在其在某些方面可被视为申请日。不过,享受这样的优先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专利法包括两类优先权,一是外国优先权,二是本国优先权。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故D项错误。
A.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B.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D.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解析:解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
A.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三维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E. 将“鸭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解析:解析:AB两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C项,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DE两项,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香梨”和“鸭梨”属于通用名称,不能将其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A.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公共利益原则
D. 独立保护原则
解析:解析: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一个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独有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未予涉及的一项原则。
A.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rn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天堂向左”的诗作即行使了其发表权,该诗在甲网站正式发表,故B项错误。rn《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故C项正确。rn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且未经诗人同意,构成侵权。丁文学网站构成侵权是因为转载该诗未经诗人同意,而不是因为未经甲网站同意,题干中并没有提到诗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甲网站,也没有授予甲网站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故D项错误。
A. 注册商标系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B. 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的
C. 使用注册商标时,未标明“注册商标”的
D. 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满后仍未就其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的
解析:解析:A项,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可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B项,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C项,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标注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不是义务。D项,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满后仍未就其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的,由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A. 加强对职工保密意识的教育宣传与培训
B. 对商业秘密的申报、审查与分类进行规范性管理
C. 重点保密区域的隔离
D. 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
E. 与非常信任的业务协作方未订立保密协议
解析:解析: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①物理性措施。物理性措施是商业秘密管理的最基本措施,主要包括:a.厂区安全管理;b.重点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技术室、检测室、研究室、资料室等)的隔离;c.门卫制度;d.废弃物的规范处理等;②规章性措施。规章性措施包括:a.建立保密规章,明确商业秘密管理的范围、主体及责任;b.对商业秘密的申报、审查与分类进行规范性管理;c.制定保密义务、责任和处罚措施等,将之写入《职工守则》,并加强对职工保密意识的教育宣传与培训;③协议性措施。协议性措施主要是指与接触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包括:a.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b.与第三方订立保密协议。第三方主要是指:业务协作方、技术开发合同方、技术服务方、联营合营方等;④文件管理。商业秘密文件主要是指文字、图片、视频等记录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管理措施主要包括:a.文件密级的划分;b.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