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B、 国家知识产权局
C、 地方政府
D、 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
答案:B
解析:解析: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②产地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检验报告;③有关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检测的报告。申请经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核准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A、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B、 国家知识产权局
C、 地方政府
D、 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
答案:B
解析:解析: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②产地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检验报告;③有关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检测的报告。申请经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核准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A. 申请的业务范围可以不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
B. 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C.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直接申请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D. 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可以提供该地理标志在非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解析:解析: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同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故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按法定要求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不能是该地理标志在其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A.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
B.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
C.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
D. 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解析:解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属于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主体。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属于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国内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
A. 2020年8月5日;
B. 2020年5月5日;
C. 2020年4月5日;
D. 2020年2月5日。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并予公告。
A.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提出
B. 甲协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提出
C.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的申请,有关检查报告的提供,仅需提供我国出具的证明
D.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需提供辅助证明资料
解析:解析:A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B项,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CD两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需提供以下中文书面材料:①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书;②申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在华联系人、地址和联系电话;③在原产国或地区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④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机构出具的产地范围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⑤该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⑥检测报告:原产国或地区出具的,证明申请产品感官特色、理化指标的检测报告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⑦其他辅助证明资料等。
A. 在原产国或地区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官方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须提供原件
B.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书
C. 检测报告:原产国或地区出具的,证明申请产品感官特色、理化指标的检测报告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
D. 该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
解析:解析: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需提供以下中文书面材料:①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书;②申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在华联系人、地址和联系电话;③在原产国或地区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④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机构出具的产地范围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⑤该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⑥检测报告:原产国或地区出具的,证明申请产品感官特色、理化指标的检测报告及其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⑦其他辅助证明资料等。
A. 3
B. 5
C. 10
D. 15
解析:解析: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使用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A. 此土特产品的名称须是商业或日常用语
B. 此土特产品的特色、质量可以不与产地具有必然的关联性
C. 此土特产品的保护申请应由B市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D. 此土特产品所具有的理化、感官指标等质量、声誉或其他本质特征可归因于A省B市C县级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或生产、加工工艺等因素
解析:解析: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应与产地具有关联性,体现在产品所具有的理化、感官指标等质量、声誉或其他本质特征可归因于特定产地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故B项错误。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因素,人文因素是指生产、加工工艺等社会文化因素。故D项错误。地理标志名称不得为通用名称,必须是商业或日常用语,或是长久以来使用的名称。故A项正确。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故C项错误。
A. 地市域范围内
B. 县域范围内
C. 省域范围内
D. 国家范围内
解析:解析: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此外,涉及重大地理标志产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A. 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B. 在2年内未在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C. 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生产
D. 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解析:解析: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如果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A. 产品描述包括产品的形状、味道、物理化学性质等。如果是加工产品,无须提供原材料的相关信息
B. 专用标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产品专用标志的机构,一般为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C. 地理标志名称一般不要求具有相应的知名度
D. 产地范围可以按照省、市、县、乡的行政区划划分,水产品养殖范围还应包括含经纬度的自然水域界定
解析:解析:地理标志名称一般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地域名称、山川、海洋、湖泊、河流等)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构成,也可以是长久使用、约定俗成的名称,并具有相应的知名度。故C项错误。产地范围可以按照省、市、县、乡的行政区划划分,水产品养殖范围还应包括含经纬度的自然水域界定。故D项正确。产品描述包括产品的形状、重量规模、尺寸、颜色、味道、物理化学性质等。如果是加工产品,还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信息。故A项错误。专用标志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管理本产品专用标志的机构,一般为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故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