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 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
C、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公安部门
D、 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包括公诉和自诉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目前,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包括公诉和自诉。rn
A、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 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
C、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公安部门
D、 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包括公诉和自诉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目前,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包括公诉和自诉。rn
A. 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提出
B.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可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外的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
C.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D.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可由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无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解析:解析: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A. 对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不服的,当事人依情形不同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B. 行政裁决的当事人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机关构成,行政执法的当事人可以没有申请人
C. 行政裁决程序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可以依申请启动,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D. 专利行政裁决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而专利行政执法的结果则可以有行政处罚
解析:解析:A项,对专利行政裁决,当事人都可依情形不同而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对专利行政执法不服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B项,行政裁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行政机关,而行政执法的当事人可以没有申请人。C项,专利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否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属于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范畴,故行政裁决由当事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带有职责性特点,可以依申请启动,也可依职权启动。D项,专利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居中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裁决结果不能包括行政处罚措施;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A. 署名权
B. 许可权
C. 转让权
D. 标记权
E. 追偿权
解析:解析:植物新品种权除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三种权利的独占权以外,根据《植物新品种条例》《植物新品种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实施细则(林业)》还派生出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追偿权等四种品种权利。
A. 产品定位策略
B. 市场定位策略
C. 竞争者定位策略
D. 商标防护策略
E. 品牌识别策略
解析:解析:品牌定位策略是从经营者角度挖掘品牌产品特色进行品牌定位点开发的策略。包括:产品定位策略,即围绕产品本身特征制定策略;市场定位策略,即围绕市场不同消费者和消费方式需求制定策略;竞争者定位策略,即把竞争者作为定位的坐标或基准点,确定本品牌的定位点。
A.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D. 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rnrn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A. 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适用于一标多类的申请
B. 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适用于全部驳回
C. 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D.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解析:解析: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是指对一标多类申请中的商品(服务)类别进行分割,即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A. 制片者
B. 导演
C. 编剧
D. 词曲作者
E. 摄影
解析:解析: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和行使。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员,如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A. 专利申请书
B. 请求书
C. 权利要求书
D. 说明书
E. 说明书附图
解析:解析: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CDE。
A. 若有关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若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C. 若有关信息因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仍可以认定为“为公众所知悉”
D. 如有关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E. 若有关信息虽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但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九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了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6种情形:①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⑤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⑥该信息无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A. 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为准
B. 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C.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
D. 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的内容
E.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
解析:解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选项A错误),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选项B错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