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秘密的范围不限于作品、版权范围
B、 商业秘密保护构思、思想
C、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保密信息
D、 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信息,而信息必须以作品形式出现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业秘密与信息的关系rnrn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信息,而信息不一定以作品形式出现,在这些地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宽于著作权法。rnrnABC说法正确,D为错误选项。
A、 商业秘密的范围不限于作品、版权范围
B、 商业秘密保护构思、思想
C、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保密信息
D、 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信息,而信息必须以作品形式出现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业秘密与信息的关系rnrn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信息,而信息不一定以作品形式出现,在这些地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宽于著作权法。rnrnABC说法正确,D为错误选项。
A. 申请的业务范围可以不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
B. 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C.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直接申请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D. 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可以提供该地理标志在非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解析:解析: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同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故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按法定要求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不能是该地理标志在其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A. 乙公司在弹簧床垫上使用“向丁”商标
B. 丙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本公司回收向下沙发”
C. 丁公司在店招中使用“打折销售向下沙发”
D. 戊公司出版“向下沙发选购指南”
解析:解析:弹簧床垫与沙发属于类似商品,“向下”与“向丁”属于近似商标,因此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对商标的使用属于说明性使用,因此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 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
B. 利用授权品种进行其他科研活动
C. 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D. 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E. 为商业目的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的许诺销售或销售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限制。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①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②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A. 可以以会员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
B.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
C. 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D. 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问题。《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故本题答案为BC。
A. 遗传资源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
B. 遗传资源包含两个重要因素,即遗传功能单位和价值性
C. 遗传资源具有复合性、分布不均衡性、可再生性
D. 世界上最高比例的遗传资源为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少数国家所拥有
E. 中国的遗传资源非常丰富
解析:解析:遗传资源为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黑钻押题,金考典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www.jinkaodian.com遗传资源包含两个重要因素:遗传功能单位和具有实际或潜在的价值。遗传资源具有复合性、分布不均衡性、不可再生性。世界上最高比例的遗传资源为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少数国家所拥有。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中国、秘鲁、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其生物多样性占全世界生物多样性的60%。
A. 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 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 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 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邻接权。《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翻录该CD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的许可,支付报酬依然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甲的复制权,故A项当选。rn《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即当音乐作品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音乐著作权人许可,自聘歌手重新演唱后制作录音制品出版,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干中的一个迷惑选项,甲与乙签订了制作录音制品的专有许可合同。根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合同并不影响该法定许可的适用,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项不当选。rn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即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他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该商场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项不当选。rn《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案中,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使用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犯乙唱片公司复制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
A. 育种人完全独立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育种材料、仪器设备所完成的育种
B.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C.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
D. 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
解析:解析:职务育种,是指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育种行为,或者主要是职工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育种行为。非职务育种,是指育种人完全独立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资金、仪器设备、育种材料、试验场地等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育种。根据题意,A项属于非职务育种。
A. 停止侵权
B. 返还财产
C. 恢复原状
D. 赔偿损失
E. 消除影响
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一般适用于侵害物权的行为,不适用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A. 著作权的转让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B.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C.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人身权
D. 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解析:解析: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