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秘密的范围更广。
B、 在某产品没有申请到专利之前,就是一项商业秘密。
C、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而专利是一项发明。
D、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构成要件相同。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业秘密与专利的联系、区别。rnrn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而专利的构成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rnrnABC说法正确,D为错误项。
A、 商业秘密的范围更广。
B、 在某产品没有申请到专利之前,就是一项商业秘密。
C、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而专利是一项发明。
D、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构成要件相同。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业秘密与专利的联系、区别。rnrn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而专利的构成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rnrnABC说法正确,D为错误项。
A. “与”
B. “或”
C. “非”
D. 位置
解析:解析:块检索策略是指将检索主题分为几个技术上有意义的检索概念组,针对每一个检索概念组创建一个独立的块,之后将各个块进行组合。对于一个检索要素,完整的块构造模式为“关键词OR分类号OR其他表达方式”,即先通过将检索要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表达,其中不同表达方式间使用“或”运算,形成一个检索“块”;然后再在块与块之间使用“与”运算,获得最终的检索结果。
A. 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均归甲
B. 专利申请权归乙公司,专利权归甲
C. 专利申请权归甲,专利权归乙公司
D. 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均归乙公司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所以本题选D选项。
A. 专利种类及名称
B. 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C. 专利的享誉程度
D. 专利资产的权利形式
E. 单项专利或专利资产组合
解析:解析: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1)专利种类及名称;(2)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3)专利的法律状态;(4)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5)专利资产的权利形式;(6)专利申请日和专利授权日;(7)单项专利或专利资产组合。
A. 30天
B. 15天
C. 10天
D. 3天
解析:解析: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评审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A. 发行权
B. 表演权
C. 广播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析:解析: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视频分享网站侵犯的是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 不同的著作权运营模式,对著作权价值的实现具有较大的影响
B. 最优的著作权运营模式,是寻求实现从原始作品至全部衍生作品的全作品链的、各种财产权利价值的最大化的模式
C. 对于通过使用的方式实现收益的著作权,通常会采用市场上惯用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税或提成费用的评估方法直接获得著作权的评估值
D. 对于能够通过销售实现收益的著作权,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力、技术发展的水平等较难可靠量化的因素,因此有可能漏计或多计其贡献,影响其价值
E. 著作财产权的收益方式主要有销售型和使用型两种方式
解析:解析:著作财产权有两种主要的收益方式:销售型(直接收益型)和使用型(间接收益型)。对于能够通过销售实现收益的著作权,通常会采用市场上惯用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税或提成费用的评估方法直接获得著作权的评估值,其收益更容易反映在其价值中。而对于通过使用的方式实现收益的著作权,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力、技术发展的水平等较难可靠量化的因素,因此有可能漏计或多计其贡献,影响其价值。
A. 技术比较成熟的无形资产
B. 运用风险比较小的无形资产
C. 运用风险较大的无形资产
D. 创造成本很高但不为市场所需求的无形资产
E. 收益高的无形资产
解析:解析:A选项:一般科技成果都有一个发展—成熟—衰退的过程。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评估值的高低;B选项:运用风险越小的无形资产,评估值越高;E项:收益高的无形资产,其评估值较高。
A. 收益
B. 低额收益
C. 超额收益
D. 效益
解析:解析:从经济学角度讲,商标的这些作用最终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A.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B.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学术核心期刊首次公开发表
C.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D.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有明确保密要求的省内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A. 甲公司的复制权
B. 乙公司的复制权
C. 甲公司的商誉权
D. 乙公司的版式设计权
解析:解析:《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据此,复制方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传统的复制方式,还包括在不同于原作载体上复制(在上彩釉的陶盘或者瓷盘上复制绘画、雕刻等),以及使用不同的技术复制(如将一件艺术品摄制成照片)。本案中表述的设计4S店所产生的权利属于复制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本案中,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受托人,二者没有约定著作权条款,因此乙公司享有复制权。商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对4S店的设计并非是商业信誉,因而丙公司并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誉权。版式设计权是指对图书、期刊编排格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该权利针对的是图书和期刊,因而丙公司没有侵犯乙公司的版式设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