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名称可以仅以数字组成
B、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异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C、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一致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D、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的实质性条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另L仅以数字组成的不得用于品种命名。特异性,要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一致性,要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稳定性,要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A、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名称可以仅以数字组成
B、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异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C、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一致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D、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的实质性条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另L仅以数字组成的不得用于品种命名。特异性,要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一致性,要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稳定性,要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A.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B.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其发表权由其继承人行使
C.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D.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E. 作者的财产权均可以继承
解析:解析:著作财产权均可以继承,但著作权人身权的继承有一定的限制。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A. 消费者混淆是判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参考因素
B. 消费者混淆不是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参考因素
C.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
D.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解析:解析:在判断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时,消费者混淆均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均为10年。
A. 《专利合作条约》
B. 《马德里协定》
C. 《巴黎公约》
D. 《尼斯协定》
E. 《布达佩斯条约》
解析:解析: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提供实质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公约》等;二是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协定》《布达佩斯条约》等;三是建立相关国际分类的条约,如《尼斯协定》《维也纳协定》等。
A. 国家知识产权局
B. 商标局
C.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D.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 直辖市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A. 《TRIPs协定》
B. 《巴黎公约》
C. 《伯尔尼公约》
D.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解析:解析: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类型,《TRIPs协定》对各缔约方做了最低要求的规定,即至少应制裁假冒商标或剽窃版权作品的犯罪。
A. 不同的著作权运营模式,对著作权价值的实现具有较大的影响
B. 最优的著作权运营模式,是寻求实现从原始作品至全部衍生作品的全作品链的、各种财产权利价值的最大化的模式
C. 对于通过使用的方式实现收益的著作权,通常会采用市场上惯用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税或提成费用的评估方法直接获得著作权的评估值
D. 对于能够通过销售实现收益的著作权,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力、技术发展的水平等较难可靠量化的因素,因此有可能漏计或多计其贡献,影响其价值
E. 著作财产权的收益方式主要有销售型和使用型两种方式
解析:解析:著作财产权有两种主要的收益方式:销售型(直接收益型)和使用型(间接收益型)。对于能够通过销售实现收益的著作权,通常会采用市场上惯用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税或提成费用的评估方法直接获得著作权的评估值,其收益更容易反映在其价值中。而对于通过使用的方式实现收益的著作权,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力、技术发展的水平等较难可靠量化的因素,因此有可能漏计或多计其贡献,影响其价值。
A. 专利许可贸易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B. 专利许可贸易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
C. 专利许可贸易是有限制的许可
D. 专利许可贸易是无偿的商务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专利许可贸易的主要特征。专利许可贸易的特征包括:(1)专利许可贸易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2)专利许可贸易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3)专利许可贸易是有限制的许可;(4)专利许可贸易是有偿的商务法律行为;故ABC正确,D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A. 强制许可
B. 独占许可使用权
C. 排他许可使用权
D. 一般许可使用权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的许可使用权可以分为授权许可和强制许可两部分。授权许可又包括独占许可使用权、排他许可使用权和一般许可使用权三种具体形式。
A. 交叉许可如果排他,则法律效力与排他许可相当
B. 交叉许可如果不排他,则法律效力与普通许可相当
C. 普通许可的效力等级高于分许可
D. 排他许可的效力等级高于普通许可
解析:解析: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灵活地授权不同的对象在不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为专利权人带来可观的收益。依照这一范围可以将专利许可方式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等五类,其效力等级排序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的法律效力视许可约定的排他与否而定,如果排他,则效力与排他许可相当,反之则与普通许可相当。
A. 具有商业价值
B. 具有技术先进性
C. 属于商业信息
D. 采取了保密措施
E. 不为公众所知悉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秘密的概念。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