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产权
B、 分配权
C、 销售权
D、 使用权
答案:B
解析:解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独占权包括:①生产权。品种权人有权依法再生产自己的授权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品种权人合法生产自己的授权品种;②销售权。品种权人有权合法销售自己的授权品种;③使用权。品种权人有权合法使用自己的授权品种。
A、 生产权
B、 分配权
C、 销售权
D、 使用权
答案:B
解析:解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独占权包括:①生产权。品种权人有权依法再生产自己的授权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品种权人合法生产自己的授权品种;②销售权。品种权人有权合法销售自己的授权品种;③使用权。品种权人有权合法使用自己的授权品种。
A. 核实商标的法律状态
B. 明确注册商标是普通商标还是驰名商标
C. 明确商标的盈利模式
D. 明确被评估商标权利形式
解析:解析:评估客体的界定是指针对商标权本身特征进行的调查分析。评估客体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①核实商标的法律状态。②明确注册商标是普通商标还是驰名商标。③明确商标的盈利模式。选项D是评估客体约束条件的主要工作。
A. 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B. 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C. 删减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的形式重新指定
D. 注销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的形式重新指定
解析:解析: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可申请续展。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删减和放弃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的形式重新指定。在部分商品或服务被注销之后,将不能再就此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后期指定。
A. 0.102
B. 0.19
C. 0.132
D. 0.096
解析:解析:股权资本成本=4%+1.5×10%=19%rn20005000×6%×(1-25%)+3000/5000×19%=13.2%
A. 专利资产组合
B. 资产组合
C. 单项专利组合
D. 多项专利组合
解析:解析:在评估实务中会出现单项专利资产的情况,但是更经常出现的是多种、多项专利资产组合成一个功能资产组的情况,有些时候甚至是部分专利资产与部分其他类型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共同组合的资产组属于专利资产组合。
A. 赔偿损失
B. 罚款
C. 有期徒刑
D. 没收违法所得
E. 经济责任
解析:解析: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责任,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
A. 知名度
B. 信誉度
C. 图形
D. 文字
E. 市场影响力
解析:解析:商标的知名度、信誉度及市场影响力是通过所标识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逐步实现的。
A.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B.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C.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D. 军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认证目录》明确列入了以下三类认证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
A. 专利资产具有垄断收益
B. 专利资产的研发成本不易界定
C. 专利资产之间的可比性弱
D. 专利资产的收益不稳定性
解析:解析: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其他企业及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这是该专利获得超额经济收益的保证,专利权人因此享有相应的垄断收益权。
A. 图形
B. 颜色组合
C. 三维标志
D. 声音
E. 气味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雕塑的著作权属于雕塑家叶某。选项A中,甲展览馆的行为侵害了叶某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B、C项中展览馆的行为和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的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故D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