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 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 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D、 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答案: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内涵。本题中,舒某为字画店写门匾后,该门匾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字画店享有,且该门匾已经公之于众,故也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ABC选项中的主张都不能成立。字画店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包装袋上,侵犯了舒某的复制权,故D选项中的主张有依法依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A、 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 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 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D、 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答案: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内涵。本题中,舒某为字画店写门匾后,该门匾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字画店享有,且该门匾已经公之于众,故也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ABC选项中的主张都不能成立。字画店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包装袋上,侵犯了舒某的复制权,故D选项中的主张有依法依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A. 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 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rn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rn《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rn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A. 改编权
B. 表演权
C. 发行权
D. 邻接权
解析:解析:对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被称为邻接权。
A.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没收侵权产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B.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客体应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初审主要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材料和其他手续的审查
D.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书面申请文件只能通过面交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E. 转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不以当事人间订立书面合同为必须
解析:解析:A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物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客体应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C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初审主要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材料和其他手续的审查。D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文件可以通过面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也可以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通过电子方式提交。E项,转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许可他人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A. 《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 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 乙国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 乙国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n我国于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甲的经常居住地乙国或者甲的小说首次出版国丙国,只要二者中任何一个国家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甲创作的小说都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故C项错误,D项正确。而对于A、B两项所提及的条件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无关。故A、B两项错误。
A.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 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人身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编辑擅自改变了作者的署名,显然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了改动,而且改变了原作特意的构思,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故A、B、C项正确。本题中的作品是受出版社约稿进行的创作,说明作者必然会授权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书店通过出版社获得图书进行销售,不侵犯作者的发行权,故D项错误。
A. 一种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枪械自动扣扳机装置
B. 一种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
C. 一种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
D. 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
解析:解析: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武器的结构设计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属于违反法律的技术。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属于植物新品种,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A. 一般消费者
B. 实际消费者
C. 普通设计人员
D.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解析:解析: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不同种类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①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②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A. 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 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 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 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的原则问题。《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除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甲、乙均于2015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商标的申请文件,属于同一天申请,因此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即甲的申请,因此本题答案为C。
A. 故意
B. 过错
C. 共同过失
D. 与有过失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提供仓储服务的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