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nA项中尽管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某的工作任务,因此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rnB项中即使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rnC项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还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应该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rnD项中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发生在离职后一年内,该新鼠标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原单位甲公司而非新单位乙公司,故D项错误。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nA项中尽管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某的工作任务,因此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rnB项中即使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rnC项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还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应该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rnD项中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发生在离职后一年内,该新鼠标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原单位甲公司而非新单位乙公司,故D项错误。
A.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B.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D.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解析:解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
A. 生产权
B. 许可权
C. 转让权
D. 追偿权
解析:解析:生产权是指品种权人有权禁止没有经过自己许可的其他人,基于商业目的生产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A.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后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A. 申请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
B. 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用语定义的
C. 外国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D.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超过10年
解析:解析: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①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用语定义的;②外国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没有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外国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没有同中国签订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没有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③申请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④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超过15年。
A. 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羊阳洋公司不构成侵权
B. “润金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C. 羊阳洋公司只是选取了有限的数个汉字,不构成对“润金体”整体著作权的侵犯
D. 羊阳洋公司未经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构成对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著作侵权行为的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4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润金体虽然借鉴了“瘦金体”,但是有独创性,并且可复制,因此可以认定其为作品。故A项错误,B项正确。rn牛博朗将其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并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羊阳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的行为,构成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故C项错误,D项正确。
A. 从法律角度讲
B. 从经济学角度讲
C. 从心理学角度讲
D. 从政治角度讲
解析:解析:从法律角度来讲,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从经济学角度讲,商标的这些作用最终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A. 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只有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B. 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C. 商标注册人与他人具有业务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商标注册人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使用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在先注册人请求宣告在后注册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的,在先权利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A. “检准”通常采用部分要素组合检索
B. “检全”通常采用全要素组合检索
C. 全要素组合的思路是使用相对较准确的检索要素表达
D. 部分要素组合的思路是使用相对较准确的检索要素表达
解析:解析:为了提升专利检索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要对各类检索要素进行组合,以便在“检准”和“检全”之间达到平衡。其中,“检准”通常采用全要素组合检索,“检全”的关键在于部分要素组合检索。全要素组合的思路是使用相对较准确的检索要素表达,适当增加一些非基本检索要素,在没有获得合适结果时,需要进一步扩充检索范围。部分要素组合的思路则是在检索要素表达上做“加法”,尽可能扩充检索要素的表达,而在检索要素数量上做“减法”,尽可能剔除非基本检索要素,并且还要进行部分基本检索要素组合检索以实现更加全面的检索。
A. 注册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
B. 注册立体商标不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C.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D. 一件新设计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解析:解析:商标是区别不同来源的标记,外观设计是起装饰作用的新设计,二者均不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一件新设计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A. 为编写出版教材而使用适合其需要的作品
B. 报刊摘登其他报刊已发表的文章
C. 为举办义演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
D. 为了个人学习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解析:解析:合理使用,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且无须支付报酬的一项制度。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A选项中的教材应限于九年义务教材,且属于法定许可。B选项应限于时事新闻。C选项还应满足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