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专利权
B、 商号权
C、 商业秘密权
D、 地理标志权
E、 动物新品种权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植物新品种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动物新品种权不属于。
A、 专利权
B、 商号权
C、 商业秘密权
D、 地理标志权
E、 动物新品种权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植物新品种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动物新品种权不属于。
A. 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
B. 集成电路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
C. 集成电路的体积小
D. 集成电路的能耗高
解析:解析: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具备体积小、速度快、能耗低的特点,因此,其应用范围极其广泛。
A. 或有专利负债
B. 预计专利资产
C. 或有专利资产
D. 预计专利负债
解析:解析:对于特定情况下的专利,未来是否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并能产生经济利益,目前尚不能最终确定,我们称此类专利资产为或有专利资产,对于或有专利资产评估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评估方法。
A. 创新性
B. 传统性
C. 群体性
D. 区域性
解析:解析:传统知识具有“基于传统”的创新性。传统性,是传统知识的根本特征,但并不意味着其是一成不变的。
A. 在不同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B. 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
C. 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D.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E. 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的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包括:①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②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③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前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①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③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A.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B. 外观设计所保护的设计要素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C. 产品的色彩可以独立构成外观设计
D.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设计的美感,而非实用功能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rnrn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的变化或组合本身已经构成一种图案。rnrnC说法错误,ABD均为正确描述。
A. 甲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B. 乙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用于销售
C. 丙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丙公司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提供者
D. 丁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E. 戊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教育公益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
解析:解析:AB两项,商标侵权限于“销售”,不包括“许诺销售和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C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仍构成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限于“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经营性使用;E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但这里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不包括他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非商业性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A. 产品及配方
B. 公司章程
C. 设计图纸
D. 战略规划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秘密的管理范围。一般而言,商业秘密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产品及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研发资料、财务信息、战略规划、客户情报等。
A. 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B.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C. 中新(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D. 中国知识产权认证中心
E. 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
解析:解析:目前我国可以进行知识产权认证的有: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和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C.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D.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尼斯协定》
解析:解析: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提供实体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二是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以下简称《布达佩斯条约》)等;三是建立相关国际分类的条约,如《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下简称《尼斯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下简称《维也纳协定》)等。rnrnD选项应该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
A.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B. 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审查
C. 对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以外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D. 对代理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的审查
解析:解析:禁止性规定的审查,是审查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的规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以及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