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心限定原则对社会公众较为有利
B、 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较为有利
C、 周边限定原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
D、 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
E、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CDE
解析:解析: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项原则中,中心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最为有利。周边限定原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凡是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不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尽管这些内容在专利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因此,周边限定原则对社会公众比较有利。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 中心限定原则对社会公众较为有利
B、 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较为有利
C、 周边限定原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
D、 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
E、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CDE
解析:解析: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项原则中,中心限定原则对专利权人最为有利。周边限定原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凡是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不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尽管这些内容在专利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因此,周边限定原则对社会公众比较有利。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 著作权法律制度
B. 版权法律制度
C. 商号权法律制度
D. 商标权法律制度
E. 注册权法律制度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及发展历程。rnrn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般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rnrnABCD说法正确,E说法未提及,为干扰项。
A. 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 在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 申请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
D. 承担保密义务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 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本题AE选项为上述第(1)种情况,B选项为上述第(2)种情况,D选项为上述第(3)种情况,而C选项属于发明创造已经公开并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A. 经营性标记
B. 商誉
C. 智力成果
D. 特定的行为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C.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D.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尼斯协定》
解析:解析: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提供实体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二是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以下简称《布达佩斯条约》)等;三是建立相关国际分类的条约,如《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下简称《尼斯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下简称《维也纳协定》)等。rnrnD选项应该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
A.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rn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天堂向左”的诗作即行使了其发表权,该诗在甲网站正式发表,故B项错误。rn《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故C项正确。rn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且未经诗人同意,构成侵权。丁文学网站构成侵权是因为转载该诗未经诗人同意,而不是因为未经甲网站同意,题干中并没有提到诗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甲网站,也没有授予甲网站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故D项错误。
A.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而非整体外观设计
B.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C. 就图片而言,立体产品一般需要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D. 就图片而言,平面产品一般需要提交两面视图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现行的《专利法》保护的是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而非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这就要求图片或照片需要显示出整个产品的外貌。故A项错误。就图片而言,为完整地显示整个产品外貌,立体产品一般需要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平面产品一般需要两面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故CD两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故B项正确。
A. 需要富有美感
B. 需要有实用性
C.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需要有创新性
解析:解析: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如下:rnrn1、需要有新颖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rnrn2、需要有实用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rnrn3、需要富有美感,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nrn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A. 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 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 人民法院不得对已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重复保全
D.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裁定转让被执行人的注册商标的,可以不遵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的原则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得对已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重复保全。人民法院在裁定转让被执行人的注册商标时,也应遵守《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A.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职权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申请复审
B. 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审
C. 请求人以注册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为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
D.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
E. 当事人不服评审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评审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