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专利行政纠纷
B、 专利侵权诉讼
C、 海外展会专利纠纷
D、 贸易调查
E、 海关扣押
答案:BCDE
解析:解析:从我国企业遇到的海外专利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海外展会专利纠纷;贸易调查;海关扣押;其他海外专利纠纷。专利行政纠纷属于典型的国内专利纠纷类型。
A、 专利行政纠纷
B、 专利侵权诉讼
C、 海外展会专利纠纷
D、 贸易调查
E、 海关扣押
答案:BCDE
解析:解析:从我国企业遇到的海外专利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海外展会专利纠纷;贸易调查;海关扣押;其他海外专利纠纷。专利行政纠纷属于典型的国内专利纠纷类型。
A. 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 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 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 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其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但专利申请权应该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才生效。故A项中“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的表述错误。此外,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其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B项错误。rn《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据此,如果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可以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也就是说,乙公司虽然可以先后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但这两种专利权不能同时存在,这仍然满足了单一性的要求。故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A. 一种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枪械自动扣扳机装置
B. 一种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
C. 一种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
D. 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
解析:解析: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武器的结构设计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属于违反法律的技术。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属于植物新品种,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B. 乙公司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C. 乙公司取得“古境”的商标专用权后,未经乙公司许可,甲公司不能再使用“古境”商标
D. “古镜”商标应一并转让
E.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乙公司办理即可
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规定,A项,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B项,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C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D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E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
A. 采用行政保护
B. 异议处理的司法途径
C. 互相认可制度
D. 保护数量对等
E. 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解析:解析: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具有以下特点:①互相认可制度。中欧互相认可对方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要求,并依照有关程序,各自开展公示、异议协调处理和技术审查等必要程序,最终认可协定清单所附的地理标志;②采用行政保护。双方运用各自的行政体系,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③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欧盟的100个地理标志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下获得认可,可对抗在后的普通商标注册,以防范恶意注册;④保护数量对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合作要求数量对等;⑤妥善处理异议。我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障各方权利,由专家委员会根据法律事实并结合中国市场客观实际作出裁决,妥善处理异议。
A. 专利行政纠纷
B. 专利侵权诉讼
C. 海外展会专利纠纷
D. 贸易调查
E. 海关扣押
解析:解析:从我国企业遇到的海外专利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海外展会专利纠纷;贸易调查;海关扣押;其他海外专利纠纷。专利行政纠纷属于典型的国内专利纠纷类型。
A. 若有关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若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C. 若有关信息因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仍可以认定为“为公众所知悉”
D. 如有关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E. 若有关信息虽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但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九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了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6种情形:①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⑤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⑥该信息无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A. 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的标志
B.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
C.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D. 商标是一种可以为人所感知的符号
解析:解析: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能构成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标志,不能直接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
A.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
B. 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C. 对于原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
D. 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
解析:解析:当事人在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A项,在对专利技术的分析上,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B项,在证据收集上,原告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C项,在法律程序上,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D项,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
A.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B.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C.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D.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解析:解析:“反向假冒”行为,主要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擅自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更换或者覆盖,变换为自己的商标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
A. 王某供职的公司
B. 王某
C. 王某和李某
D. 王某和赵某
解析:解析: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如无相反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