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检索要素的扩展
B、 检索要素的组合
C、 检索要素的补充
D、 检索要素的排除
E、 检索结果的图表化分析
答案:ABCD
解析:解析:专利检索式的构建一般需要考虑检索要素的扩展、检索要素的组合及检索要素的补充和排除。
A、 检索要素的扩展
B、 检索要素的组合
C、 检索要素的补充
D、 检索要素的排除
E、 检索结果的图表化分析
答案:ABCD
解析:解析:专利检索式的构建一般需要考虑检索要素的扩展、检索要素的组合及检索要素的补充和排除。
A. 自由型专利质押
B. 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
C. 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
D. 政府指令型专利质押
解析:解析:在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模式下,政府唱主角,是主要的推动者,同时还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政府的负担和银行的风险,但企业相应地增加了融资成本,融资速度也受到影响。
A. 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金
B. 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伪造地理标志产品的工具
C. 责令其立即停止假冒行为
D. 没收侵权产品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侵犯地理标志行为的法律责任。冒充他人已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生产销售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假冒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伪造地理标志产品的工具。应当注意的是,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A. 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B. 以精准建模为方法
C. 以专利数据为基础
D. 以创新发展为服务对象
解析:解析:专利导航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征:①以专利数据为基础。专利数据是专利导航的基本信息元素,也是专利导航在信息来源上区别于一般决策方法的最核心特征;②以精准建模为方法。专利导航理念的开放包容性决定了具体操作方法的灵活性及多样性;③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专利导航的核心目标就是由信息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A. 新颖性
B. 独创性
C. 显著性
D. 秘密性
解析:解析: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A. 商标权人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B. 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
C.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D.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后生效
解析:解析: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生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因此,合同成立时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民事责任
B. 指控责任
C. 刑事责任
D. 行政责任
解析:解析:销售明知是假冒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2016年3月5日-2017年9月1日
B. 2017年6月18日-2017年9月1日
C. 2017年9月1日-2019年6月30日
D. 2016年6月18日-2019年6月30日
解析:解析: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后,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要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因此是在研发完成后提出申请前。
A. 注册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
B. 注册立体商标不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C.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D. 一件新设计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解析:解析:商标是区别不同来源的标记,外观设计是起装饰作用的新设计,二者均不保护为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一件新设计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A. 钱工
B. 王教授
C. 钱工和王教授
D. 钱工和王教授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E. 如果协商不成,则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解析:解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因此钱工和王教授都是在6月15日提出申请。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A.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涵盖了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的相关主题
B.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范和扩展了缔约方的国际义务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
D.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独有的一项原则
解析:解析: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独有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未予涉及的一项原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巴黎公约》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机制以来,覆盖面最广且最具约束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条约。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涵盖了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的相关主题。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范和扩展了缔约方的国际义务。其采取“应当遵守”“不得减损”义务的规定,通过纳入手段,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等许多实体义务纳入缔约方的义务范畴。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在《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19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条等条款中均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