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图形
B、 颜色组合
C、 三维标志
D、 声音
E、 气味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A、 图形
B、 颜色组合
C、 三维标志
D、 声音
E、 气味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A. 经过刘某的许可
B. 指明作者姓名
C. 指明作品名称
D. 向刘某支付报酬
E. 需经过刘某的许可,但不许支付报酬
解析:解析: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巳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应指明作者姓名并指明作品名称。
A. 实用新型专利
B. 发明专利
C. 外观设计专利
D. 创新型专利
解析:解析:发明专利是指以发明为保护客体的专利权。
A. 自由型专利质押
B. 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
C. 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
D. 政府指令型专利质押
解析:解析:在自由型专利质押模式下,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政策并加以引导,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做题微信公众号:金考典,质押主要由市场自主进行,基本实现市场化操作。
A. 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 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 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删除《法内情》的行为不会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因为《法内情》已经公开发表,其发表权已一次性用尽,故A项正确。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删文的行为没有侵犯此权利,故B项正确。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者决定署名“小玉儿”而不署真名的情况下,擅自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故C项正确。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添加字样的行为,没有歪曲其作品,也没有破坏其作品的完整性,故D项错误。
A. 文学作品作者
B. 制片人
C. 编剧、导演、摄影者、作词者、作曲者
D. 文学作品作者和电影作品编剧
解析:解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A. 新颖性
B. 创造性
C. 特异性
D. —致性
E. 稳定性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测试。植物新品种测试是指对植物新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的测试(简称DUS测试)。
A. 配置公共资源
B. 提供公共产品
C. 营造政策环境
D. 实施有效监管
E. 专业人才培育
解析:解析: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地服务于市场和社会需求。这种职能发挥表现在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营造政策环境、实施有效监管四个方面。
A.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
B. 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国际注册事宜
C. 商标局对国内企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由商标局递交国际局
D. 国际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国际注册申请,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并颁发国际注册证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商标局对国内企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A. 《专利法》
B. 《商标法》
C.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D.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E.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我国现行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包括《民法总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均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一致。
A.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
B. 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
C. 只要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到的技术方案,均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E. 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应当按照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解析:解析:“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以国务院等有权部门颁发的有效文本为准;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不应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应当按照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